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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及建议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9-05 11:48:03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及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及建议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建议4篇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篇1

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我县大建设、大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当前,我县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发展前进中的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本文结合今年检察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从检察工作情况看当前全县社会稳定形势

今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把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的基本途径,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大建设、大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检察工作情况看,当前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刑事犯罪得到依法惩治,社会治安进一步改善。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对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件28人,提起公诉22件35人。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落实从宽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通过办案,依法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可能导致严重冲突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诉讼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
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28件;
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同时做好法院、公安正确裁判、决定的息诉服判工作。通过办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反腐倡廉深入推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坚持从有利于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出发,正确处理打击职务犯罪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立办贪污贿赂案4件8人,立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余万元,有力打击了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涉林领域渎职犯罪、非法建设“小产权房”背后职务犯罪。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进一步加强。通过办案,进一步密切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优化了政治生态。

涉法信访得到妥善处理,社会和谐关系进一步增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件6人,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办、有错必纠、结案必复,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提高初信初访的结案率,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信访,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注意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使“硬对抗”转为“软着陆”,达到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二、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和群众关注程度来看,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发案情况看,总体平稳,发案率一直处于低位,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诈骗、盗窃、抢夺等侵财性案件仍多发、频发,首次出现了毒品、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等新犯罪类型,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些盘踞在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农村黑恶势力抬头,影响了农村的发展与稳定。

从犯罪人群看,未成年人、外来人员犯罪形势比较严峻,且多集中于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外来人员犯罪趋向恶性化,犯罪形式也由传统的松散型向有组织的结伙作案发展,社会危害严重。

从职务犯罪情况看,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在个别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说,经过多年打预并举,反职务犯罪机制逐步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总量得到较好控制。但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项目资金、土地、农村基层组织的等环节和领域职务犯罪比较突出,涉案数额较大,往往容易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从信访情况看,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从上访群众到检察机关反映的情况来看,多集中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不规范及涉法涉诉等问题,涉及工程项目、行政执法、基层组织等重点领域。在群众上访过程中,往往是合理或不合理要求与错误行为方式、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使事件呈现复杂化,矛盾向深层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经济进程中产生的体制性因素,也有防控机制不健全带来的社会问题,还有人民群众及执法人员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深化改革中部分人产生了“心理变异”。当前,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总体上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通过审查处理的案件,发现部分犯罪人趋利心理严重,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有的受贫富差距加大、高消费现象的刺激,心态极不平衡,在物质需求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寻求非法手段,违法犯罪。

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时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善起来,客观上还存在滋生和诱发腐败的条件。特别是一些掌控公共资源、关系国计民生领域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权力寻租”,索贿受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流动人口增多加剧社会治安管理困难。近几年,大量农民工进城,外地人员大量来绩,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一方面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挑战。由于目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从而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留下可乘之机,作案后逃之夭夭,给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很大难度,也使得流窜作案更加猖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未成年人管理教育存在缺失和偏差。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及不良文化氛围的熏染,对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默化为犯罪的心理动机和起因。如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充斥着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音像、影视作品对违法犯罪情节、手段及反侦查手段的详细描写,无形中都诱导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一些中小学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足,缺乏应有的帮助、引导和管理,导致许多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一些不良生活方式的侵蚀,诱发犯罪。

社会保障机制和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完善。近年来,我县致力于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体系方面还不完善。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一些无业人员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同时,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人民群众为强大支撑的社会综治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潜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监控和预警机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与能力也不尽完善。

执法理念与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部分执法司法人员政治素质、工作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不规范,忽视法定程序,容易导致少数群众失去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对法律制度的信仰,宁可信访而不信法。这也是目前信访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思考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加快推进大建设、促进大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竹溪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思路,创新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一是建立健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特别对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对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

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一是积极查办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工程建设、农村基层组织等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二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畸轻畸重的错误裁判案件。要深入推进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三是推动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要从重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与事后打击并重转变,深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配合开展同步预防,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积极探索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建议法院予以从重处罚;
对轻微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坚持少捕、慎捕原则,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刑罚或者适用缓刑、管制刑的意见;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二是加快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沟通,促进在整个诉讼环节建立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三是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注意策略方式,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在诉讼监督工作中,讲究工作策略,增强监督效果,促进司法和谐,提高工作合力。

建立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建立完善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分流调处矛盾纠纷。二是对久诉不息的缠访老户,召开听证、答询会,公开案件事实和处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和依据,依靠群众和社会舆论破解缠访缠诉难题。三是延伸法律监督工作平台,通过建立“流动检察室”、“阳光检察”大厅和检察门户网站等,为来访群众解答、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减少群众上访的盲目性、无序性,促进信访依法分流、依法处理。四是加快完善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刑事和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适用暂缓起诉及扩大适用非监禁化处置措施,使未成年人享有充分的刑事司法保护。二是加大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力度,加强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努力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教育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引导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加快建立数字化防控体系,提高防范水平。积极开展对重点乡村、治安混乱地区和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要完善对流动外来人口、无业青年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引导,注重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统筹各种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和执法方式。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法律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推进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与水平。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篇2

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管理在某些领域里失控,诱发不稳定因素增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政治上由崇尚权威和实行人治转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制。在这种社会急剧转折的阶段,社会管理工作往往跟不上社会变革的步伐。管理不严密,影响社会稳定的黄、赌、毒问题和盗窃、抢夺、抢劫、杀人、伤害等犯罪更加突出。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二):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强大,不愿意看到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不愿意看到中华民族实现新的伟大复兴,顽固地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千方百计利用“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妄想在我边疆民族地区打开缺口,新疆就是他们企图重点破坏的地区。他们把新疆作为重点目标,公开支持和操纵境内外“三股势力”进行针对新疆的分裂破坏活动,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特别是“9·11”恐怖事件后,美国虽然将“东伊运”宣布为恐怖组织,但在反恐问题上顽固坚持双重标准,不断加大对“世维会”等境外民族分裂组织的支持力度。近年来,西方反华势力对“世维会”等分裂势力的支持由幕后走向前台,在政治上支持、经济上资助、行动上策应,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气焰嚣张地进行反华分裂活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已成为推动境内外“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不断升级的重要外部因素,成为影响我国安全和新疆稳定的最大外部威胁。在西方反华势力的纵容和支持下,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东突”分裂势力不断调整策略、变换手法,抛出所谓“新疆独立50年分三步走”的行动计划,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幌子,大肆对我污蔑攻击,竭力为“新疆问题”国际化造势;
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紧对境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千方百计利用社会上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夸大其词,甚至捏造事实、移花接木、公开造谣,蓄意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对立,直接策动指挥暴力恐怖活动。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惯用的破坏和渗透手法就是把西方民主与国内的“热点”、“焦点”问题连在一起,费尽心机地插手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蛊惑煸动群众的不满情绪,别有用心地制造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地下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也十分突出。敌对分子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三)少数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社会不稳定,原因固然众多,但由于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现象日益突出,没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甚至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严重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腐败作风使党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民心民意,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加剧了领导层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处理一些敏感问题时,稍不注意,就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群众不满,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增强。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们最为关注最想得到解决的热点问题,也是最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焦点问题。
对策和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开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违法改变草场用途、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力度,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更加通畅、更加多样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方面的作用,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抓好民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进一步解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四是注重对群众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逐步使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道德准则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对待各种利益冲突,自觉地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对于极少数恶意破坏社会稳定且触犯法律的人,应依法予以制裁。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减少社会面的危害。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的依法管理。

   (三)切实提高执政能力,确保执政为民落实到实处。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新举措要有科学性,不能好高骛远,更不能为出名、为争利大搞误国误民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能以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违背法律法规而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二是进一步增大执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级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凡涉及广大人民涉身利益的事要一律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各级党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三是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建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不稳定是社会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各级领导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现实需要,只要我们切实把握“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掌好权,用好权,扑下身子,真抓获实干,人民群众就会满意我们的政府,就一定能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就一定会实现长治久安。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篇3

当前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分析对策

作者:刘冬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852 更新时间:2008-11-13

近年来,科区司法局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稳工作得到强有力推进,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问题仍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根据科区实际及“排查防激化

调解创‘四无’活动的开展情况,当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有:

1、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中,被拆迁人对政策理解不够,拆迁单位未能很好的宣传解释,且现有政策规定与被拆迁人的心理仍存有差异。因此,一些被拆迁人的对立情绪引发的群体上访时而发生。

2、企业改制引发的案件增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政策及措施滞后和不完善,对改制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缺乏预见性和有效的解决方法,政府管理与协调能力难以满足改制工作的需要。二是职工安置矛盾突出,补偿标准各异。三是主动性改制意愿不强,改制目的不明确。大部分企改职工认为改制是上面安排。四是职工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宣传发动,职工忧虑较多,预期愿望不明。退出方式单一,买断脱钩成为唯一的选择。不同企业的退出补偿差别过大,多数职工的养老、医疗续保困难。

3、一些信访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得不够深透,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甚至把司法机关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故而上访。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误认为走法律程序不如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特别是适逢全国、全区和全市重要会议,就去会议上访。

4、涉法上访案件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原因。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片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通过上访渠道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5、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势单力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措施不够有力,既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6、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对农民传统观念的冲击与农村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的不足。一些农民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以及腐朽思想的影响,逐渐放弃传统俭朴观念,追求高消费,贪图享受,由于当前农村就业状况和农民自身素质的局限,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财富。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地区的思想、道德、文化、法制教育水平不高,一些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视不够,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认识不深,抓稳定工作措施不够坚决有力。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维稳工作只是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研究如何抓好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和感化工作,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对策及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党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严格实行维护稳定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工作部门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与领导包案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利益诉求,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要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要不断强化“大调解”意识,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在解决方法上,善用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即有一定影响力、感召力、说服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现任和离任的村支书、村主任等参与调解,增强解决效果。要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如镇(街道)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会前分析汇报制,村里、驻村干部、管理片和乡镇政法办(或乡镇领导)分层化解矛盾责任制,领导包案制,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制等。

四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能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要引导群众通过依法途径解决合理诉求,对事件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下工夫,关注民生。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看病上学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诚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获取无穷的力量。

六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要从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法制等方面灌输引导,切实抓好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水平。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篇4

当前绿化苗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作者:
来源:《农业知识·瓜果菜》2017年第02期

        2016年,我国绿化苗木行业继续在低谷中徘徊,通过这一年的走访观察和交流沟通,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苗木产业主要存在两大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避免盲目生产。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由于我国绿化工程规划的滞后性,园林设计师与苗木生产者信息不沟通。苗木生产是基础,是为造林绿化工程服务型产业。从理论上讲,园林绿化工程先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设计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再组织生产苗木。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用的苗木,是根据绿化施工现场的环境、立地条件及工程预算确定的,并非依据苗圃现有苗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设计、使用苗木的。我国近15年城市绿化使用的苗木,绿化苗生产周期一般需要3~5年,园林苗生产周期要5~10年或更长。由于苗木生产的超前性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滞后性、突发性严重相悖,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一贯倡导、专家也一直呼吁苗木“实行定向培育”“订单生产”等,但一直没有解决或很难得到解决。从另一方面看,苗木生产者多数是苗农,由于苗农信息滞后或不灵通,再有市场经济的驱动,苗木种植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习惯难于改变。

        (二)苗木生产总量大于需求,供需结构性余缺并存的现象依然严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苗木过剩2/3。当前全国苗木生产面积约120万公顷,600亿株。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整体放缓,东部沿海发达城区绿化基本结束,其他地区,尽管生态绿化空间较大,尤其我国西部地区、乡村建设,但由于资金相对短缺,短时间内对苗木的需求量不大,预计5~8年内苗木需求总量约200亿株,有400亿株左右的苗木需要出口外銷或找其他出路。二是小苗缺、中苗多、大苗少。由于2012~2014年新育苗面积较大,当前2~4年生中小和中等规格的苗木,如胸径2~4厘米的亚乔木、5~8厘米的乔木最多。大规格苗木,如8~10厘米的亚乔木、12厘米以上的乔木,尤其是大规格的一级苗很少。由于近两年繁育小苗的企业或苗农少,2017年春季也很少有储备种子、计划繁育小苗的,故0~2年生的各种小苗即将断档。三是常见树种多、其他树种少。北方地区白皮松、国槐、白蜡、法桐、柳树、榆树、栾树、丝棉木、元宝枫、樱花、海棠、紫叶李、紫薇等较多,其他树种少。四是大规格的一级苗货源少、一致性不强。大规格的乡土树种一级苗,如胸径12厘米以上的国槐、白蜡、法桐、银杏、元宝枫、栾树、垂柳等全冠苗和各规格指标一致的苗木需求量较大,特别有二级以上分枝的全冠苗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外来树种、稀有乡土树种如北美红枫、欧洲红栎、七叶树、榉树、朴树、黄连木等,由于苗木规格一致性不强、移植成活率较低或价格偏高,影响了市场需求。五是苗圃种植密度普遍较大,严重影响一级苗的生产。因为苗木市场整体需求减少,价格降低,种植成本增加,本来需要扩大面积、移植定干的苗木长期留床,造成留床苗密度大,径高比小,一级苗产出率低。由于不能正常移植或断根,加上管理粗放,使苗木抗逆性降低,病虫害增加,移栽成活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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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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