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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精选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09 12:42:0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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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精选文档)

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4篇

第1篇: 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

信访工作小结

  一、用xx大精神统领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地委、行署和林管局把信访工作看成是落实xx大精神、实践“xxxx”的具体体现,是各部门工作好坏的综合反映,是对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无驾驭全局工作和处理复杂局面能力的检验,是评价基层工作和干部素质好坏的重要标志。因此,我区始终把信访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定期召开各种会议,研究、部署、落实信访工作。全年召开全区信访工作4 次,地委常委、常务会议5次,地区信访领导小组会议 4 次,信访工作专项推进会议 1 次。是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专员信访电话和三县四区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并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三是认真做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公示板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分管工作范围,同时各级信访部门针对共性问题安排预约接待。四是各级领导包案制度落到实处。全年所有信访案件全部实行“一案双责制”,省办下交案件由一名地级领导和一名县级领导包案,地区督查案件由县级、科级两级领导包案。五是重点、难点信访案件实行双重督办。地委、行署和林管局领导对解决“三访”等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大督办效果,切实解决信访问题,决定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实行双重督办,即在地区信访办的督办下,再交由地委督办室督办,全年共有五个重点信访案件纳入地委督办室的督办之中。六是地委、行署和管局主要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每到一处必查信访工作情况,有利促进了信访工作的顺利推进。七是地委、行署、管局与各县区局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目前,全区基本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战绩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配合抓,层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氛围。

  、努力减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为全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访”问题一直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地委、行署、管局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努力减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解决“三访”问题,在省办的统一部署下,今年重点开展信访积案会战,重复进京到省专项治理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治理三项工作。

  1、开展集中处理进京到省上访问题会战工作。地委、行署、管局对信访会战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地委常委会议、地区信访领导小组会议及全区开展集中处理群众进京到省上访问题会战动员大会。各县区(县级企业)及地林直各单位也迅速行动,先后召开常委会(党委会)或县(区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会战工作。一是做好矛盾排查和包案工作。在会战中,我们将矛盾排查工作放在首位,将排查范围扩大到XX年以来的不稳定因素,除省办下交的17件案件外,地区又确定了45件自查案件,同时对省办下交的17件案件分别确定一名地级领导和一名县级领导包案,对自查的45件案件也做到分别由县级、科级两级领导包案,62件疑难信访案件全部实行”一案双责制“。要求每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包案件必须亲自受理督办,直至案件能有最终结果。为加大会战工作透明度,对会战工作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给群众知情权,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攻坚克难,全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面对会战中上访老户多、问题解决难和稳控工作难度大的复杂情况,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深入基层,本着倾斜解决、就地稳定的原则,在62件信访问题中筛选出五个方面难点问题,如老知青工群体访、呼中区迁居长兴岛人员落户问题、事业转制分流人员中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省办下交某某上访问题,及时分别提交地委常委办公会和专员局长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解决。在呼中区长兴岛上访案件的处理中,地委副书记魏文彦同志亲自包案,地委常委、地区政法委书记张赋同志亲自带领由公安局、信访办、呼中区的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到辽宁省瓦房店市和长兴岛镇,与当地有关部门具体协商解决呼中赴长兴岛人员的落户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会战中全区共投入438万元资金,重点解决了上述五个方面的难点问题。三是加大会战督查工作力度。会战期间,地区督查组深入基层单位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8起调处不到位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20人次,对无理取闹上访人行政拘留9人,公安训诫2批37人次。四是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如加林局的“一案双责、一责三挂钩”、加区的“五个到位”、呼中区的社区联包保稳定、松岭区的对特殊困难群众从关心生活入手保稳定的一些作法,有利推动了会战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会战,我区进京到省上访件次比去年下降9.6%,人次下降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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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和涉法访案重点治理工作。为抓好“两项治理”工作,地委、行署高度重视,8月17日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9月9日召开了做好进京上访劝返和稳定工作会议,10月10日召开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归口办理联席会议,三项专项会议分别对“两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地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地区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方案要求全区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15日开始启动,至11月末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地区政法委对涉法涉诉案件 再复查、再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分工落实,成立了由地区政法委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重点治理涉法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专项治理方案》,方案把涉及地区中级法院的13件、地区公安局的5件信访案件进行了分解,划分了领导包案责任,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办结的工作时限,同时确立了重点案件督办部门的责任。目前,专项治理工作中省下交信访案件35件,实际28件。28件案件均已查清,其中有10件上访人明确表示息访,已彻底结案;
18起信访案件分别落实了地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责任单位,加大稳控力度,现总体比较稳定,稳定率达到92.59%。涉法信访案件18件(下交7件、自查11件),其中涉及法院12件(基层法院3件、中级法院6件、省高院3件),涉及公安局5件、涉诉1件。所有案件已按省里要求进行归口办理,大部门案件正在再复查再审理之中。省高院正在审理2件,已胜诉1件,涉及公安的2件已表示息访。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地委书记亲自过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专员加大信访电话问题处理力度,要求每天报送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对重要信访问题都能亲自批示办理,主管信访工作地级领导亲自指挥、研究、处理重点信访案件。地委、行署10名副地级以上干部挂帅包案,12名县级领导参加了包保责任分工。治理整顿期间地委召开了三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治理整顿工作和重点疑难案件的难点问题,领导信访接待日加大了密度由每月2次增加为每月4次及不定期的临时接待,为治理工作起了表帅,铺平了道路。

  是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地委、行署两次召开重点单位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推进汇报会,信访主管领导亲自到县区、林业局听取对重点疑难案件处理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督办意见。对5件重点疑难案件交由地委督办室督办。地区信访办两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办专项治理工作,逐一走访了解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难点问题。

  三是专项治理重点落在解决问题上。我区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保稳定。阿木尔林业局某某因补发工伤医疗费和工资等问题,因要求过高久访不息长达30年之久,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视其没有连锁反映的可能,实行倾斜解决,退休工资补发标准由95%提高到100%,补偿金由11万元提高到17万元。本人彻底息访,其老伴已迁居外地老家居住,本人表示不再上访。塔河县王某是个老知青工,由于要求退休和参加养老保险等无理要求多次到省进京缠访、本人患有严重肝腹水,塔河县把此人从北京接回后,送进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并发困难补助1000元,有效稳定了上访人的情绪。松岭区李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要求照顾解决子女就业等问题,政府为其排忧解难,给其子女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并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群众的生活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对于呼中区迁居长兴岛人员张某等人提出落户以及生活困难问题,除了呼中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率工作组到长兴岛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外,地委和行署组织由地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长兴岛帮助协调解决500多户居民的落户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现已同瓦房店市长兴岛镇签定了落户协议,避免了大规模进京集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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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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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年度总结|个人总结|年中总结|半年总结|实习总结|党支部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总结一、学校能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卫生局和教育局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信访工作,不断完善学校信访工作制度,王喜德副校长主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协助处理具体事务。做好领导信访安排,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能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能直接答复来访人员。
三、能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群众来信由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负责,做到及时拆阅、登记、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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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直接回复的能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教学、实习、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信件,能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重大问题能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有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能尽量给予帮助。
4、信访事项一般能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四、设立的“校长信箱”由办公室主任按时开启,来信能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能直接答复来信人。
五、做好有关信访、维稳材料的上报工作。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及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每月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以及信访积案排查登记表。本学期学校未发生不利学校稳定的事件,也无信访事件。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既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工作,有利于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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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及时发现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监督等民主权利和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的《信访条例》、今年三月制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和今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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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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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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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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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第4篇: 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小结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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