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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8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1-19 18:48:01 | 浏览次数:

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8篇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今年我们几次搞的都是集体谈话,因为我们在座的大部分都是年轻的同志,有的走向分领导组织,有的走向领导组织,我想有些事情集体的给大家来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8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8篇

篇一: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今年我们几次搞的都是集体谈话,因为我们在座的大部分都是年轻的同志,有的走向分领导组织,有的走向领导组织,我想有些事情集体的给大家来说一下,供大家任职以后来参考,更好的把工作来做好。第一:尽快进入角色;不管是从副科长提到科长,还是从一般科员提到副科长。从一般科员提到副科长,就是从一般的工作人员进入了领导干部的行列,大家都学了公务员法,我们国家机关科以上的都是纳入领导干部的管理,所以就应该用领导干部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包括原来是科员的提成副主任科员,那么也算是领导指数,只不过是非领导指数,那么也应该用领导干部的要求来对照严格要求自己。尽快进入角色,原来的工作岗位是工作人员,现在是领导了,领导和工作人员那是很大的差别,过去是人家安排你做,你就要怎么做;现在是你要安排人家怎么做,所以第一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新工作岗位职责,那么我们有的是副科长的,那就在科长的带领下,你的职责是干什么要搞清楚,明确工作目标;那么原来是副科长的现在是科长,那过去是由正职来撑着,现在你是正职,那么你就要全面来考虑你们科的工作了,所以这个角色都是不一样的。第二个要求:带领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那么进入角色有两个要求:1.尽快熟悉新的工作岗位的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就是要带领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

  务。第二:不断加强学习,提升领导力和理论水平、业务水平;不管是领

  导指数还是非领导指数,这里面都有四项要求来学习,一、学政治,学法律,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这一条是对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要求,作为我们领导干部,更应该严格要求,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我们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器,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靠我们来制定、落实,要遵守政治纪律,树立大局观点,全局意识。政治纪律,网上曝光,我们一些公务员在网上说政府这样那样的待遇问题,这都是不合适的,国家公务员不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程序,制定、出台政策的这个渠道去反映,而不是轻易的去向外界去说,那就违反了政治纪律;不能到处去发表个人意见,个人不满,说个人利益问题,结果遭到了社会上其他的企业职工和没有就业人员的攻击:政府招的什么人,刚进来就问政府要待遇,像企业的一线员工干的多,可是拿的反而没有公务员多,所以这就体现了政治纪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个公务员,你不能说三道四,你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程序去反映。要做一个政治上强,靠的住,放心的领导干部,作为公务员不能对国家大事不闻不问,像克拉玛依建市多少周年,汶川打地震什么时候发生的这些问题不知道,那就有些不合适,像上次公务员过渡考试,问“两会”都不知道,那么公务员就当的有些不合格了,不关心政治,不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要强,靠得住,政府招录我们为公务员,拿着老百姓的俸禄,就要为老百姓办事。二、学习业务,做行家能手,具有引领指导本部门工作的能力;这些

  年老百姓有些意见,提的有些科长,跟我们都一样,我们不会的,他们也不会,在我们这是问题在科长那也是问题,这就不行了,说明这个科长就不称职,说明业务能力不行。什么叫领导,“领”就是引领、带领,“导”就是指导疏导;这方面能力要强,要做到“技高一筹”。当领导的必须要做到“技高一筹”,要多学习,多看些书,增长自己的知识面,少一些应酬,多一些思考,多一些学习,这样才能做到“技高一筹”。三、学法律法规,做依法行政的模范。特别是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我们国家一个方略就是要建设一个法制国家,所以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做到依法行政。准确的执法,并且要做到执法为民,那么就必须把那些法律学好,起码你所从事的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你要熟知,并且能够正确的运用。这一条依法行政,是将来对我们机关人员的考核是非常关键的,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为了保证不乱作为,必须学好法律,做到依法行政。四、学习相关知识,做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的全面发展的领导。那么要求我们除了我们的本职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前面讲的党的方针政策以外,我们的每项工作包括政府的职位、部门的设置,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互相有联系的,你的岗位和其他的岗位,你的部门和其他的部门都是相互联系的,最后构成一个为完成政府的共同目标来运作的,所以你的知识面要广,就像有些部门的科室长在开会的时候就能够大胆的发表他的看法,并且站的角度比较高,这就是因为他的知识面宽。你应该对你所在部门和大局有个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有

  个大致了解,就像前面所说的要有个大局意识。在你处理本职位工作的时候才能站在大局的角度去考虑,你的意见方案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如果只站在本岗位或者本部门的利益的角度去提出来,那你出台的措施或者办法就可能会伤害到另一个部门的利益,就可能会出现部门之间“打架”,这就和我们的综合知识面有很大关系。像政府的目标,经济情况怎么样,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都应该把他掌握,GDP什么情况,财政收入什么情况,都应该有个了解,包括相关知识的学习,要提升应对和处理各类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这条也是非常关键的,像劳动局,民政局等都是面对涉及到民生的问题,现在民生问题党和国家,克拉玛依都非常关注,虽然我们已经解决了很多民生问题,但是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的,而且特别敏感复杂,解决的时候非常棘手,还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要求这几个部门的领导科室长在提方案措施的时候,要有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这个能力的具备和前三种能力是非常有关联的,它体现在通过学习过后才会拥有这种能力。第三,重品行,做表率;作为领导干部,一定是要重品行,做好各方面的表率。一、树立五个形象:

  1高度负责,勤恳干事的可敬形象;要有责任感还要勤勤恳恳的干事,这样你的属下、老百姓才会敬佩你;2.联系群众,真诚待人的可亲形象;我们是国家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要密切联系群众,真诚待人。对老百姓亲,

  老百姓对我们也亲。如果老百姓对我们的意见非常大,那就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好。3.言行一致,公道正派的可信形象;作领导干部,必须言行一致,说出去的事情必须深思熟虑,不能随便乱说,但是说出去的事情就要做到,行动上要做到。公道正派,这样老百姓才能信任我们。

  4.作风严谨,顾全大局的可靠形象;作风严谨,顾全大局,而不是为了本科室,小集团,要从大局上来思考。5.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可包形象。生活非常正派,情趣也比较健康,而不是去追求那些低级趣味的,那么这种形象是种可包的。二、做五个方面的表率:1.学会学习的表率;2.敬业奉献的表率;3.引领正气的表率;4.团结和谐的表率;5.严于律己的表率。总之,这两个方面就是要求,作为领导干部要把品德行为作为立身之本,以德为先,以自身的人格力量和品德行为去影响和感染周围的人。这实际上是个带头的作用。第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领导艺术。领导艺术对于基层领导非常关键,有好的领导艺术,可以团结大家,顺利的完成好各项任务。

  如果领导的艺术不高,同样是做好工作的追求、愿望,但是最后没把事办好,这里有意见,那里有意见,不能够把你部门的力量凝聚起来。1.善于谋事,善于干事,善于处事;善于谋事,作为领导要善于谋划,对形势有个正确的判断,根据这些情况提出目标,任务,措施,对策;善于干事,就是让那些想干事的人有舞台,会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地位;这也体现了我们的领导艺术,干成事的要表扬,有地位;2.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不断发现和解决新问题。这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重要。有些基层人员来机关办事,觉得机关办事太死。文件上没有的,基本上办不成。怎样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处理好每件事情,这就要看我们调查研究够不够,分析够不够,对政策的理解透不透,像我们往往理解政策执行政策,只看文字上,或者一个办法出来了,只看那个,这样不行,更重要的是考虑制定这个政策的当时的基础是什么,背景,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政策,解决什么问题,要把这个根找到,要知其所以然。要本着制定这个事情的原则,再来处理这个问题,就不会照搬文件上的条款了。中国的情况非常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利益,各阶层也不一样,出台的政策只能针对普遍性的东西,对特殊性的东西只能根据我们当时制定政策的原则、原理,来研究这些出现的新情况,你就可能把这些事办的非常漂亮,也就不会出现那些信访问题。这些年出现的信访问题,大部分不是解决了吗?当时为什么解决不了,就是思想不解放,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是对政策的理解不是很透。

  3.充分体现服务的职能,做好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做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老老实实的为老百姓办事。4.心胸宽广,容人容事。做到干事踏实,做人诚实,为人厚实。5.坚持原则,做老实人,不做老好人。现在的当领导的什么都不敢说,怕老百姓有意见,怕丢了选票,其实不然,通过对各单位的了解,凡是能够坚持原则,敢说敢做,是处于对工作,对同事关心的都会得到大家的拥护;凡是唯唯诺诺,没有是非的,最后都不怎么样。想得到高票,最后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有个倾向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有不好的倾向也不敢说,不敢管,这样的领导就是没有尽职。在他们心目中没有是非观,该拍板的不拍板,该说话的不说话,不敢承担责任,不敢抵制不正之风,从不得罪人,怕得罪上级,同级,下级,丢了自己的选票,既得的利益,这就是老好人的表现。,我们不能做这样的老好人。不做老好人,并不是说要搞大家之间的斗争,还是要构建和谐,本着一种团结的,对他负责的,对党的工作负责的,对人民负责的,这样一种精神去做,不带个人偏见和成见,这些事都是可以办好的。如果长期不办,你的单位就完了。我们明确提出,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这样的人思想不求进取,对党,对人民的事业是不负责任的。6.改变作风,创造性的工作。要不断的解放思想,要用新思想、新方法、新思路,开拓新局面。做领导的每年都要考虑,每年的工作要有什么新招,第一是吸引你手下的一种方式,不能让你的手下干的都是一样的,今年这么干,明年这么干,要有一些新鲜的东西,推进工作的发展。这

  里面要有些方法的问题,措施的问题,那么就有不一样的结果。第五,学会反思。作为领导干部,要有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不断反思的良好习惯,反思的目的是敢于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特别是大的工作的完成或者是一年的工作结束的时候,要回过头来反思一下这年的工作。一个领导干部,科长或者副科长要看看自己那些事做的好,哪些事做的不好,哪些方法得当,有艺术性,哪些地方做的不够好,这个是必须的,看是否有偏差的问题,注意纠正,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勇于承担,不能推过。科里出事,不能把责任推给科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承担,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危难时刻,要敢于冲上去;维护正义、公平。这是我们领导干部要能够做到的,我们很多人在关键时刻一考验,就有点问题,那么在一些大的矛盾的时候,领导干部能不能敢冲上去还是躲到一边。第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做一个好官。无论是处级干部也好,科员也好,为了一点小的利益,就去行贿受贿,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那最后都会得到惩处。像机关里已经开除了三个,处分了几个都是栽在钱上。新的公务员一年能拿到四万多,被开除的前面的工作一概不认。作为领导干部,共产党员,怎么能去干这些事,所以在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得的千万不能要。“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正常渠道。包括党委也好,业务部门也好,像人事局、财政局,对于我们嫩的收入问题都是很关心的,我们也会想把大家的待遇提高,其他的同志们应该安安心心的把工作做好,想其他的是没有用的,走歪门邪道,伸手就会被捉。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取不义之财,不行贿受贿,不收

  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乱作为”,不“不作为”。我们这个不“乱作为”,不“不作为”,也作为我们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一个要求。“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是一种腐败行为。以上这些都是给大家的一些意见,也是了解机关各部门的一些工作情况,给大家谈的一些观念,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大家一些参考。正确的大家可以参考,不正确的可以不管了!

  

  

篇二: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

  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二)再次函询后仍未说清楚的;(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第十一条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第四章诫勉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构不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用人失察失误的;(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的(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的;

  (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十)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十一)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十三)其他需要诫勉的情形。第十四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第十六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一)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三)对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四)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第十七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四)进行诫勉的事由;(五)谈话具体内容。第十八条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诫勉

  对象发送诫勉书;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年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诫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二)进行诫勉的事由;(三)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四)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具体时间;(五)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六)制作诫勉书的日期。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五章纪律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2015年6月28日起施行。

  

  

篇三: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共同参与国家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参与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共同参与国家政权24中国共产党以a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a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列主义c思想d理论25十七大党章的基本路线的新表述增加的内容是b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b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公职c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a富强b和谐c民主d文明26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县直机关党务干部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B)。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C)算起。A、填写入党志愿C、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A、镰刀和锤头B、镰刀和斧头A、2年B、3年C、5年B、入党宣誓D、党组织找他谈话C、五角星和镰刀D、10年D、考核制D、20B宣誓之日起D、支部大会通过其转正之日起D、斧头和五角星

  3、中国共产党党徽为(A)组成的图案。4、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C)年举行一次。5、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B)。A、常任制B、任期制C、聘任制A、1617、BC、186、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年满(C)岁。7、党员应从(C)时候起缴纳党费。A、写入党申请书之日起C、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认为是自行脱党。A、六个月B、八个月C、十个月)开始计算。B、成为入党积极分子D、成为领导干部C、实践D、信念C、二年B、一成不变的D、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的D、三年D、十八个月9、党员的党龄从(CA、转为预备党员C、转为正式党员A、行动A、一年B、思想

  8、连续(A)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

  10、按照党的思想建设的要求,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B)上入党。1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为(C)。B、一年半12、党的先进性是(D)。A、具体的历史的C、抽象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A、党的基本路线B、党的宗旨

  13、党的十七大党章提出党要适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C),

  C、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4、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D)。A、多党合作央。A、党员服从干部B、委员会服从代表大会服从中央委员会16、我国的根本国家制度即国体是(B)。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A、申请入党的人B、预备党员B、密切联系群众

  D、民主集中制C、政治协商D、民主集中制

  1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是指、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少,(C)全党服从中C、下级服从上级D、地方各级委员会

  B、人民民主专政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正式党员D、优秀党员

  17、党章规定什么样的人面向党旗宣誓(B)。18、党的纪律处分有(C)。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B、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公职C、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19、(D)是党内的最高处分。A、留党察看B、开除公职A、权利A、中国人民B、义务B、工人阶级C、刑事处分C、选举权C、劳动人民D、开除党籍D、被选举权D、无产阶级20、预备党员的(B)与正式党员一样。21、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C)的普通一员。22、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B)A、党的中央委员会C、党的各级委员会B、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D、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等几种

  2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管理国家事物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形式。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共同参与国家政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共同参与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协商座谈会共同参与国家政权24、中国共产党以(A)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B、马列主义A、富强A、发展B、和谐B、稳定C、毛泽东思想C、民主C、改革D、文明D、科技C、保持社会稳定D、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D、邓小平理论

  25、十七大党章的基本路线的新表述增加的内容是(B)26、(A)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2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中心是(B)。A、改革开放A、组织纪律性C、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A、拥护党的纲领A、八、八B、经济建设28、党员的先进性,党员与一般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B)B、共产主义觉悟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质C、保守党的秘密C、七、八D、学习党的知识D、七、七

  29、下面(D)不是入党誓词的内容。B、永不叛党B、八、七30、党员有(A)项权利,()项义务。

  31、《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是(A)通过的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A、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3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A)。A、共产主义C、理想主义业的领导核心。A、中国人民B、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C、中华民族D、中国工人34、中国共产党是(C)的领导核心。A、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35、发展党员,必须由(D)名(A、一名,预备B、两名,预备B、工人阶级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党员作入党介绍人。C、一名,正式D、两名,正式B、社会主义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B、党的中央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大常委

  3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B)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36、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A)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A、平等、团结、互助C、平等、协作、共荣B、团结、稳定、协作D、平等、团结、稳定

  37、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B)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A、各民族、各党派、无党派C、各党派、无党派B、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D、各民主、各无党派人士、各民族

  38、党章提出要按照(C)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A、独立自主、相互尊重、自我发展、不干涉内政B、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C、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D、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39、党的领导主要是(B)的领导。A、路线、方针和政策C、经济建设、组织和协调象作斗争。A、自我反省B、批评与自我批评C、自我教育D、自我批评41、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C)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A、无权A、三个月B、必须B、半年C、有权C、一年D、可以D、两年4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C)。43、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经过(D),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A、经过支部大会通过C、经过支部大会批准B、上级党组织批准D、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B、政治、思想和组织D、宏观调控

  40、党员要切实开展(B),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

  44、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B)。A、自行脱党C、开除党籍B、劝他退党D、延长教育期)决定。

  45、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A

  A、上级党组织C、上级党委A、无权B、必须

  B、县级以上党组织D、同一级党组织C、有权D、可以

  46、党员(C)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47、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B)。A、说明情况B、责令重新召开C、照常召开D、不予过问48、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A)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A、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政49、发现领导干部在(B)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A、政治思想、履行职责C、履行职责、工作作风B、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D、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B、民主集中制C、廉政勤政D、民主集中制或廉政勤

  50、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本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51、(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52、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53、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54、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55、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56、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57、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58、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3)纪律检查委员会。①上级②同级③各级

  59、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1)公开。①向社会

  ②向党内

  ③向群众

  60、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1)、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①民主集中制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③上级党组织的决议61、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62、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6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64、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65、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或解散)66、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67、(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6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6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7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7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7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7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74、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75、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76、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77、机关党组织的职责是(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78、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7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80、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81、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82、接转组织关系的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二、简答题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答: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答:一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是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是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是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答:一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三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四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

  争;五是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4、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哪些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时,可采用哪几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如何处理?答: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6、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什么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答:个人重大事项。7、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几次?答:一次。8、党组织应当通过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现什么目的?答: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9、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哪些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答: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10、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哪些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答: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11、党员有权了解本人自己所提什么的处理结果?答:意见和建议。12、发现领导干部在哪些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答: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13、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什么?答: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14、申诉期间,是否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答:不影响。15、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6、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17、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18、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9、能否动员党外人士入党?不能20、因工作调动,是否需重写入党申请?由原单位及时转交,可不重写;如没有及时转交,需重写。21、如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吸收参加听党课、宣誓、党的活动;安排社会工作等,提供锻炼机会;进行业余或脱产的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听取思想汇报。22、入党介绍人如何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意见?填写培养人的主要优点、缺点,是否同意其加入中国共产党。23、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如何审查?审查其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怎样的,入党的认识如何,家庭情况如何等。

  24、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不能。25、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不宜。可以参加评选活动,但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26、预备党员为什么要面向党旗宣誓?进行党的观念教育,使其进一步明确肩负的政治责任,以此激励自己进步。27、党的群众路线包括哪几层含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形成正确的理论和政策,然后,再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8、党章规定如何对党员进行组织管理?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篇四: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一是要求大家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岗位新工作的需要;二是要求大家摆正位置,发扬民主集中制,搞好班子团结,保证工作协调有序运转;三是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增强工作责任心,履行好一岗双责,为身边同志做好表率;四是要求大家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做一名优秀的税务工作者,全面完成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名同志都作出了书面承诺,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常思廉洁,长鸣警钟,踏实干事,清白做人,为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奉献力量。

  厦门市地税局组织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处室调任基层局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毅同志围绕廉洁从政主题进行深入谈话。他系统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了领导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的重大意义,解读了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和遵守的党纪政纪条规,围绕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廉洁自律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明确履职责任,筑牢反腐倡廉思想根基;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素质能力;三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抵御腐朽侵蚀的能力;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五是重视预防防范,构筑反腐倡廉缜密防线;六是严守党纪政纪,全面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坤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对新任领导干部提出四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职位的升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进步离不开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要珍惜岗位,不懈进取;二是要坚持勤廉并重,以廉政作为做人干事的基本要求,对自身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当一名有实绩的领导干部;三是要始终发挥表率作用,不因走上领导岗位而自我放松,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四是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提不同意见,又要讲求艺术按程序进行,增强班子的战斗力。

  此次组织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是市局党组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式,做到关口前移的有效手段,极大地增强了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其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意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扎实基础。

  局党组就领导干部如何加强廉洁自律,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出了要求:一要摆正位置,尽心尽力做工作。二要立足本职,踏踏实实做事。树牢“不勤政就是腐败”的意识,扑下身子,勤政干事;三要慎权为政,清清白白做官。要把廉洁从政作为成事之基,立身之魂,不为富贵涉贪路,宁守清贫养廉名,公道办事,清廉为“官”;四要提高素质,认认真真学习。主动向书本、向群众、向实践学习,不断增长知识,强化素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推动各项工作;五要注重团结,和和睦睦共事,确保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工作上同干,以更加

  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同志的期盼。

  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遵守好党章、切实贯彻好党章、坚决维护好党章。

  加强党性锻炼,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

  同时,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关心群众,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诚信是领导者人格力量的体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诚信。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的团结,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通过自身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进而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地税事业掌好权、用好权。

  另外,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好分管领导肩负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状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在抓好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环节。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今天的任前廉政

  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建设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好,领导就有威信,班子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发展中就可以攻坚破难,无往而不胜。同样,经济发展得好,又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干部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得党心民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都进行,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贯彻执行,但离完全达到目标要求则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是虚的东西,能过关就可以。必须切实认识到,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疏理,肯定会出事,甚至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相反,只要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敢抓敢管,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就不容易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所以,一定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班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部门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要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按照xx说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群众的眼睛在看着他们,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行不义之举,谋不义之财,决不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要经常与他们交谈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三、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相反,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在党和群众的监督下,是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力的。但也确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世界观改造,又拒绝监督,时间一长就会越走越远,从而导致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要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

  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把主要领导负责制看成“一个人负责制”,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这里我特别强调要抓好学习。大家提任到新的领导岗位,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加强业务修养、党性修养。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有的干部常常以工作忙、应酬多为籍口逃避学习,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学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当前,要重点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大家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最后,祝愿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在的政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并对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多做调查研究;二是要尽快熟悉新岗位、新环境,尽快完成角色转变,迎接新挑战;三是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处理好与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副职的关系;四是要一分为二的看待自己,对照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不断改进,使自己成为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先进、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不断争取更大的进步。

  1、始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以实际行动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学习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正自我的过程,是一个增强修养、提高素质的过程。当今时代,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与日俱增,终身学习成为历史的必然。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完善和修正自我,才能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才能解决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也才能练就领导干部先进的思想、宽阔的胸怀、豁达的气度,从而实施正确有效的领导。大家一定要带头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一定要认真学习市场经济、政策法律、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历史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拓展知识范围,提升知识层次;一定要坚持学以致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总揽全局的能力,使我们的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维护班子团结、激发班子活力的重要制度保证。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是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都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作出决策;一旦形成决议,就要共同维护、坚决执行,班子内保持一个声音、一个步调、一个方向。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班子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强调一切出以公心、坚持原则,着力营造清明的政治氛围。要积极倡导班子成员之间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共同的事业

  凝聚人心,形成融洽和谐、团结干事的好风气。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出战斗力,团结也才能出干部。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总体上讲,我市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好的,形成了团结协作的好作风。但是,也有个别班子、个别干部在维护团结、维护大局方面做得不够好,组织上不放心,干部群众不满意。我们一定要找准自己角色定位,也要明确自己的长处和不足,要注意领导与被领导的角色转换,要爱护部下。这次新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助手,也有“一把手”。希望你们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恪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一定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限制什么,绝不能含糊;希望你们模范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决维护单位党组(党委)的集体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任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希望你们正确处理好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关系、新老领导成员的关系,要遇事多通气、多商量,在名誉面前不争功诿过,在利益面前不斤斤计较,在是非面前要冷静分析,共同维护班子团结,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始终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只停留在过去的成绩和光环上,要不断创新。创新是民族的灵魂,也是争创一流工作的关键所在。守住一个岗位容易,干出成绩就不容易了;完成工作任务容易,创造一流工作就不容易了。出政绩、创一流靠什么?靠创新,靠与时俱进的前瞻理念和前位行动。在日常工作中,创新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订计划需要创新,建制度需要创新,办文办会同样需要创新,关键是我们有没有创新的思想,有没有抢抓机遇的精神,有没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当官为什么?当官干什么?当官留下什么?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回答可能是一致的,然而,不同的人“言”相同而“行”有所不同,这里面有思想态度问题,也有工作方法、工作水平问题。胡锦涛同志指出:“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希望大家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看作风,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4、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努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只有不为私欲,才能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希望你们坚持从我做起,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违背初衷,不动摇信念,政治上不贪官、经济上不贪财、生活上不贪色,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公务时间、到基层、公共场所坚决不能打麻将。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敢抓敢管,大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促进党风、政风、民风的根本好转。

  

篇五: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华东政法大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我校领导干部的关心、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200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谈话制度包括日常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信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第三条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室和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日常谈话制度第四条日常谈话制度是指各级党政组织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第五条日常谈话对象是在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及副处级调研员)领导干部。第六条日常谈话的主要内容为:(一)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的情况;(二)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三)在思想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对干部提出要求;(四)督促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第七条日常谈话由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其中校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日常谈话由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各院(系)、部、处、室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党委书记、校长、纪委、组织部根据需要,可直接与干部进行日常谈话;各院(系)、部、处、室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受校领导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直接与副职及处级调研员进行日常谈话。日常谈话的情况由纪委负责监督与汇总.第八条日常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每个谈话对象每年至少谈话一次。谈话的具体时间由谈话人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奖惩、考察考核、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或根据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如有需要,谈话人可事先向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作风、履行职责、群众反映等有关情况。第九条在各院(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与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谈话由纪委和组织部共同实施。主要了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理(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四)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五)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第十条谈话人对日常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谈话人在谈话中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校领导转告,以利于研究、处理和解决问题。第三章任职谈话制度第十一条任职谈话制度是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对其进行任职前组织谈话和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第十二条任职谈话对象是新担任或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含处级调研员)。

  第十三条任职前组织谈话工作由组织部会同纪委负责,具体谈话由负责干部工作的党

  委副书记和分管校领导共同实施.

  第十四条任职前组织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组织部负责为领导提供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和落实谈话的时间、地点,

  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记录,并填写《任职组织谈话登记表》。

  第十六条任职前组织谈话的主要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

  (三)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四)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

  和要求;

  (五)向谈话对象介绍其新任职岗位领导班子的情况;

  (六)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第十七条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工作由纪委、监察室会同组织部负责,具体谈话由党

  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实施.

  第十八条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学习有关教育资料、交

  流、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纪委、监察室负责做好谈话记录,个别谈话应填写《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

  其他形式谈话应形成谈话纪要。

  第二十条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的主要内容为: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新任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遵守党纪政纪、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有关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新任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听取谈话对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签定《廉洁从政承诺书》;

  (六)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第四章

  信访谈话制度

  第二十一条信访谈话制度是党政组织根据群众的信访举报,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因

  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或需向本人反馈信访调查结果而与本人谈话的制度,目的是关心干

  部、了解情况、与干部沟通.

  第二十二条信访谈话对象是在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及副处级调研员)领导干部,

  必要时也可延伸到其他在职人员。

  第二十三条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委、监察室、组织部或人事处实施,如有需要

  也可提请校领导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信访谈话工作由纪委、监察室归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

  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五条信访谈话建议由信访承办人提出,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

  准。

  第二十六条信访谈话承办部门的职责是:

  (一)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拟订谈话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落实谈话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三)派员参与谈话并做好记录,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

  (四)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信访谈话的要求;(五)归档立卷。第二十七条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一)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二)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三)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四)向谈话对象说明政策,提出注意事项等;(五)在信访查结后,向本人反馈调查情况,根据查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宣布组织决定,提出组织要求。第五章诫勉谈话制度第二十八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第二十九条诫勉谈话对象是在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及副处级调研员)领导干部。第三十条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室或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必要时也可提请校领导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三十一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第三十二条诫勉谈话承办部门的职责是:(一)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拟订谈话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二)落实谈话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谈话对象;(三)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四)根据诫勉谈话的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结;(五)督促谈话对象落实诫勉谈话的要求;(六)归档立卷。第三十三条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财务审计、专项监察等工作或群众信访举报中,经过查实有下列情况但尚属轻微违纪违规的,应进行诫勉谈话:(一)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二)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三)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四)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五)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六)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七)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八)存在其他需要诫勉的问题。第三十四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二)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交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第三十五条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第三十六条诫勉谈话的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归档。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情况每半年向

  党委报告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第三十八条谈话参与人在谈话时不得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第三十九条谈话对象要求向上级或领导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应及时整理并如实反映。第四十条谈话记录应书写清楚,并由记录人、谈话负责人签字,按规定保存和归档。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学校其他干部如需进行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或诫勉谈话,可参照本办法施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纪委会同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廉洁从政承诺书附件2:任职组织谈话登记表附件3: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附件4:诫勉谈话登记表附件5:信访谈话登记表

  

  

篇六: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精品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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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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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第十一条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

  第四章诫勉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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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十)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十一)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十三)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第十四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第十六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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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三)对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四)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十七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四)进行诫勉的事由;(五)谈话具体内容。第十八条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诫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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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二)进行诫勉的事由;(三)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四)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五)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六)制作诫勉书的日期。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纪律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

  

篇七: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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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和改良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提示谈话。(一)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经组织调查与核实后,需要提示谈话。(二)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需要提示谈话。(三)学校重点监督职位的领导干部需要按期进行提示谈话。(四)其他监督职位的领导干部,可按照工作需要进行提示谈话。(五)提示谈话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能够按照提示对象的具体情形及谈话内容肯定适当的谈话人。第三条组织人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能够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答。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如期回答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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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独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必然影响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必然损失。(四)工作上脆而不坚、离开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可按照工作需要进行。第六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二)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三)按照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四)按照工作需要,向约谈人提出诫勉的主要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能够按照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形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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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刻、地址、被约人、谈话人、谈话内容等。

  (二)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三)对于没有更正或更正不明显的,应当按照校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更正,或作出组织处置。

  第八条领导干部同意函询和诫勉谈话,是组织了解情形,澄清是非的重要办法,被约谈人应正确熟悉,如实报告情形。

  第九条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答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组织人事处留存。

  第十条谈话人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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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如何迚行诫勉谈话三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指各级党委纨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丌定期地不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二这一级别的党组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在对被诫勉者发诫勉通知书前,由局党组指定专人或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时要认真指出被诫勉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帮助教育。小编小编给大家搜集了下面的如何进行诫勉谈话,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是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告诫、劝勉,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领导干部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在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有其突出的作用。笔者认为,要真正将诫勉谈话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诫勉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细化操作规程,保证诫勉谈话的规范性明确界定诫勉谈话的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搞好协调,具体界定什么情况下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在什么情况下由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一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的划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哪些情况的调查核实及诫勉谈话。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谈话主体应以两部门的领导为宜,必要时可以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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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核实和诫勉谈话。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或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通报。

  明确界定诫勉谈话的客体。一是从干部离任审计、任中审计中及时发现在经济管理或制度、政策执行过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及时确定诫勉谈话的范围和重点。二是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做好预警诫勉工作,防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三是对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或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归纳整理,建立动态的党员领导干部信息档案,及时进行分析,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出诫勉预警,达到早提醒、早预防的目的。四是从巡视工作中发现主要领导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进行预警诫勉,做到告之以纪,明之以害,避免“领头羊”因方向性错误,给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五是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明确界定诫勉谈话的程序。诫勉谈话一般包括如下程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被诫勉谈话人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确定主谈人和陪同人、拟定谈话提纲、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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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向被诫勉谈话人下达《整改意见书》、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谈话部门提交谈话情况报告等。这些程序虽然繁琐,但这是确保诫勉谈话严肃性和取得效果的保证,不能随意减少,要根据这些程序的要求,在每次诫勉谈话时进行具体的细化。

  二、谈话过程中要细致,保证诫勉谈话的针对性把握诫勉谈话的基本原则。一是“早”的原则。要体现轻微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诫勉谈话特征,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对可能步入歧途的同志打招呼,敲警钟,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准”的原则。就是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理清诫勉的思路。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时,要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三是“严”的原则。诫勉谈话不能怕伤和气,不谈主要问题。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决不能走过场。把握被诫勉对象的心理。被诫勉对象面对谈话持有不同的心理,不能一开始即进入正题,而应先耐心倾听被诫勉对象的陈述,注意从其语气、神态中,捕捉信息,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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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出危害,做到以情感人,使被诫勉对象心悦诚服,对错误的认识比较彻底,谈话效果就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把握被诫勉对象的个体差异。对年轻领导干部要“击一掌”,促其警醒;对年龄大的领导干部要“拉一把”,帮助其克服不以为然和麻痹错误思想认识,避免其干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来。对男性领导干部一般可以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谈话宜粗不宜细;对女性领导干部则要迂回曲折,把握心态,以情动人,点到为止,解决问题宜细不宜粗。对坦诚的,要顺水推舟,帮其提高;对顽固的,要急风骤雨,使其无法逃避。

  把握诫勉谈话的主导进程。要从谈话的实际情况出发,控制进度,调动情绪,使谈话进程自然顺畅。要给被谈话对象宽裕的时间思考和叙述,防止谈话尴尬别扭,陷入僵局。不能借诫勉谈话,“居高临下耍威风,而应该对谈话对象多一些人性化的安排和考虑。谈话者要始终掌控自己情绪,语速音调、姿势神态均应有节有度,切忌失度失态,不可把谈话变成训话,形成争辩、顶撞的局面。

  三、后续机制要跟进,保证诫勉谈话的实效性为了强化诫勉谈话的约束力,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后续措施进行监控跟踪,避免一些有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既无自知之明,更无感谢关心、感恩之意,将谈话当做耳边风,吹过即散,保证诫勉谈话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大程度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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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随访要到位。一是要建立走访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走访,找一些干部职工了解情况,如果谈话对象整改不及时,要加以督促和提醒。二是要帮助谈话对象排忧解难。谈话对象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谈话对象克服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工作业绩,也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肯定。三是要经常进行谈心交心活动。诫勉谈话作为一项惩戒手段,不能随便使用,也不宜经常使用。但谈心交心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谈话者通过与谈话对象的沟通和交流,能够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状态,帮助他们放下包袱,理清思路,努力进取,从而确保诫勉谈话取得良好的效果。

  落实整改要到位。诫勉谈话的重要目的,是要使谈话对象认清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原因,并注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应向谈话对象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作出承诺。具体要把握三个要素:一是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结合本人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二是整改措施要具体可操作,不能笼统、空洞地表态,简单应付。三是整改措施要有时限,如果不能按时完成,谈话对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追究要到位。诫勉谈话虽然不如党纪处分那样严厉,但也绝不是花前月下,而是通过谈话,让有苗头性、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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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敛”,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有所“畏”,还要让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的主管领导有所“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好责任追究。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开展诫勉谈话的同时,对其主管领导要及时通报情况,对涉及的单位或部门,要开展广泛的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二在对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的诸多措施中,诫勉谈话是一个好方法,它简便易行且务实管用,可以有效防止干部由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诫勉谈话应该怎么谈才能发挥其最佳效应,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好六个方面。

  一要找准问题,让诫勉对象心服口服。“治病”先要找准“病因”,只有找准问题、查清症结、明确责任,才能为诫勉谈话提供科学依据和坚实基础。因此,诫勉谈话前,首先要对诫勉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复甄别判断,确保掌握的事实一清二楚,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提出的要求一语中的。

  二要严肃批评,让诫勉对象触及灵魂。诫勉谈话实质上是带有提醒预警目的的思想教育,具有政治严肃性。谈话时要实事求是,不讲关系,不留情面,更不能因个人的感情而抛弃原则,姑息迁就,纵容包庇。这样的结果,表面上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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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实际上后患无穷。因此,谈话人态度要严肃,口气要严厉,要求要严格,纪律要严明,确保干部受到深刻教育。

  三要指明方向,让诫勉对象知错就改。诫勉谈话作为一种治疗手段,就是要根据干部存在的“病症”,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帮助干部在犯小错误的道路上及时刹车,“药到病除”。因此,诫勉谈话不能泛泛而谈,在摆事实讲道理之后,要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目标,引导诫勉对象明确整改方向,及时改正错误。

  四要真诚勉励,让诫勉对象消除负担。“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诫勉对象本身就有一定的思想负担,诫勉谈话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甚至造成猜疑和逆反心理,严重的还会“破罐子破摔”。因此,除了要进行严肃告诫外,还要把落脚点放在真诚勉励上。要尊重诫勉对象,待之以诚,动之以情,在红红脸、出出汗之后,还要交交心、鼓鼓劲。

  五要注意方式,让诫勉对象易于接受。诫勉谈话时要注意把握好谈话技巧,根据诫勉对象的性格特点、工作表现等选择恰当的谈话方式,以达到最佳的谈话效果。语气运用要恰当,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沟通交流要恰当,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节奏把握要恰当,避免分散注意、转移主题。同时,谈话场所还要适宜,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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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要跟踪问效,让诫勉对象整改到位。干部身上的错误最终是否改正,是检验诫勉谈话成效的关键。谈话时要要求诫勉对象表明态度、自我加压,谈话后要跟踪问效、定期复查。六个月后,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诫勉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考察其是否受到警示、有无改过之行。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三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指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地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或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具体来说,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力;作风不实、脱离群众,或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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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执行集体决定不力,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上出现一些问题,或者群众意见比较大;廉洁自律、道德品质方面的反映比较多,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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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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