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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构调研报告8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1-20 14:00:0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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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研报告8篇

对待调研报告,大家一定要遵照上级的命令,拟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证明,是落实一项措施的文件说明,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机构调研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机构调研报告篇1

根据省卫生厅精神,自xx月xx日起我省医疗机构陆续实行“新农合”、居民医保等总额预付制。为了保证在总额预付制下既能满足患者的医疗需要,又能促进医院的不断发展,按照医院的部署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韩玉范副院长的带领下,我们一行五人到市中医院、市中医院分别就实行总额预付制下的医疗质量、医保、药事、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就医疗质量管理方面谈谈自己的见闻及感受。

一、上海及市中医医院概况。

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4年,目前是上海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床位505张,在岗职工980余人。医院由总院区和综合门诊部两部分组成,有学科35个,研究所(中心)5个,共开设专科专病门诊96个,床位使用率99.45%,门急诊人次达172万人次,住院平均天数14.85天,出院人数11.2万人,药占比68%。在专科建设方面,其中医儿科是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管局重点专科5个(骨伤科、耳鼻喉科、肿瘤、脑病、神志病)、市中医重点专科10个,全院医师中硕、博占50%,全年收入达4.5亿元。该院自元月起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

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4年10月,目前是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培养点。内设市中医研究所、市中医骨伤中心等研究机构。现开放床位633张,职工1070人,年门急诊次85万人次,出院病人近1.5万人次。全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名,博士15名、硕士124人,高级卫技人员118名。总收入3.8亿。该院自实行总额预付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是按病种付费(即311制)的试点单位。

二、总额预付制下中医医院的应对措施。

医保预付制包括总额预付制、按人头支付、按病种支付、点数支付法等。其目的是促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从根本上改变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收入与服务量或处方量紧密相关的现状。总额预付制是由政府单方面或医保机构同医疗机构协商,事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在该年度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全部在总额中支付,“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实行总额预付制后,三级中医院该怎么办?“要有充分的、高度的政治敏感度,要研究政策、吃透政策、适应政策,进而加强管理、挖掘潜力。”市中医医院的党委书记孙虹这样告诉我们。无论是市中医院,还是市中医院,他们都非常重视对国家医保政策的理解,通过各种途径使全院职工,尤其是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理解、领会、掌握政策。明确“既要控制医保支出,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是每个职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分解指标,定期考核。市中医院将全年的医保总额量根据科室的业务发展情况分解到各科室,作为全年责任目标之一。每月一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和效益工资挂钩。超支部分,若是药品和耗材全部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除,若是治疗项目超支则视情况部分扣或不扣。市中医院同样将总额分解落实到科室,作为责任目标,2周一次由医务处牵头对各科室医保支出情况进行评析。

严把药品和耗材关,降低成本。无论是市中医院还是市中医院,都把合理用药、规范耗材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市中医院坚决杜绝不合理用药,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临床用药情况由科主任、质控员通过本科运行病历进行动态监控。医务科组织人员每半个月对各科室进行抽查。是否合理用药,由专家来评定,医务科只是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分析、通报,同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负责监督是否整改到位。每季度在全院医师大会上进行评析通报。市中医院为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药剂、监察、医保、门诊部负责人及临床大科主任、相关专家为成员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小组。其工作目标是规范抗生素、中成药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辅助用药,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性,控制药品费用,降低药占比,减轻病人负担。

他们在基本药品目录的框架下,根据不同科室,不同专业制定出不同的用药目录,比如:内科系统要明确哪些药物不能用,手术相关科室要明确哪些药物可以用。对出现的目录以外用药要由“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析,确系病情需要也是允许的,对不合理用药则按相关制度处理。对那些经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由工作小组向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医师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进行警示谈话,谈话内容记录成册;对再次发生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由工作小组发出整改罚款单,罚款金额为不合理用药发生的总金额,由当事人直接将整改罚款单及相应罚款交至财务科。如涉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签的不合理用药,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承担罚款总额的50%;多次发生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经工作小组批准,暂停行为当事人处方权1-6个月;对因不合理用药造成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当事人需承担20%的金额,若涉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签的,则相应承担罚款总额50%;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的处理意见,均需记入当事人的《个人医疗行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因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则给予下岗处理。经过他们的努力,市中医院的药占比为46%,市中医院(以内科系统为主)药占比68%,而我们骨伤科平均药占比为31.8%,内科系都在60%以上,门诊科室高达90%以上。

降低耗材也是这两家医院的主要对策之一。市中医院的孙虹书记说,他们除了从制度上严把耗材的采购、使用关外,还非常重视临床医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让医生们知道合理使用耗材,利院、利患者也利己,也要让他们知道潜规则得到的个人利益远比因检察机关介入受到处罚的损失小,自觉抵制潜规则,真正从患者的病情、利益出发来选择治疗方法、手术方式、耗材种类。譬如:骨关节病治疗,我们可以采取中医保守疗法,也可以关节置换。但我们现在的医生对实施关节置换非常热衷,适应年龄越来越小。这时的主动权就在我们医生手中,你若是只讲关节置换的好处,那么患者就会采纳关节置换的治疗方法;若是你同时也讲换一次关节最多使用十年,一共最多换3次,那也就有不少患者采纳保守治疗,耗材就会减少,治疗费就会增加。医务处会同临床科室、耗材采购部门每月对耗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弄清哪些科室、哪些病种、哪些治疗方案、哪些医生的耗材使用较高,并一一进行评析。把耗材占收入的比例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中。市中医院制定出相关制度对那些高耗材,效益低的手术项目严加管理,鼓励开展耗材低、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手术项目。

狠抓环节质量,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医疗质量是医疗机构的核心,他们即使在实行总额预付制的情况下也不放松医疗质量管理的加强。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质量的管理,制定了环节质量管理制度。把环节质量管理分为门急诊和病房二大部分,门急诊医疗质量管理主要考核各科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医疗操作规程的规范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门诊病历和处方质量抽查。病房医疗质量的管理主要考核各科医疗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出院病历逐份检查打分,运行病历抽查10%(科室质控员和科主任把关),病历质量纳入季度总分中。医疗质量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门急诊和病房管理、病历质量、医疗指标、医保管理、医疗差错,考核成绩在全院通报。市中医院在加强环节质量管理中,每月把病历质量、医疗行为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抗生素管理与三合理、医患沟通达标率100%、医疗业务重点(平均住院天数≤xx天、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xx%、疑难危重病人占比≥xx%、临床路径入径率xx%)、中医药特色指标(中药饮片使用率、自制制剂、中医治疗率、中医参与率)、患者安全目标管理、手术项目管理(术前平均住院天数≤xx天、四级手术率≥xx%)等方面纳入绩效考核中。

大力发展中医特色治疗。“中医特色治疗是中医院的特色,必须要加强,要发展。”市中医院党委书记孙虹反复强调,“尤其是在实行总额预付的情况下更为重要。”中医特色治疗以疗效好、成本低、效益好很受百姓欢迎。譬如:针灸、督灸、理疗、药浴等等。他们一方面制定措施鼓励临床科室开展中医治疗项目,把中医治疗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中,同时医院还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中医特色治疗。这方面柳州市中医院做的非常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市中医院已开展各种中医治疗项目余种,自制制剂余种。市中医院近年来通过名老中医带徒,设立中医研究所、骨伤中心、治未病预防保健中心、刘氏骨伤、黄氏喉科、丁氏痔科、杜氏金针、微调平衡法治癌等特色中医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进而大力开展很有影响的中医特色治疗。

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提高科主任的积极性和管理经验。临床科主任是医院的中坚,是科室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中医院医务处长告诉我们,科主任都是由学术有权威、品德端正、管理有方的人担任,各种管理要放在科主任肩上。医务处是负责制定制度、督导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各委员会考核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各项管理工作要依靠科主任、相信科主任。医务处工作人员不是通才,你可能是内科专家,但你不一定懂外科或骨科,你也不能决定骨科的治疗是否得当,用药是否合理,耗材使用是否得当等等。这些判定要由科主任、由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析、判定。有限的医务处人员不可能去替科主任管到每一个医生。医务处只按制度考核科主任,科主任则负责对科室每个医生进行管理考核。医务处下科室是去和医生进行沟通,为他们服务,去帮助解决问题,而不是去检查、去管他们。科主任在管理中有困难要帮助他们,没有管理经验要通过各种培训提高经验。真正把科主任培养成学术上的权威、管理上的高手。实现从“要科主任管理”转变为“科主任要管理”的局面。

三、总额预付制下医疗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面对总额预付制,结合我们市及我们医院的实际情况,在医疗质量管理上我建议:

1、、积极探索区域性中医医疗联合体的建设模式。

利用我们的中医优势,可以和县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中医联合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联合体医保费用总额预付制统筹管理;也要利用湖滨区、陕县没有设置中医院的现实,和相关部门谈判提供相应的区、县级中医医疗服务。

2、加大合理用药管理力度,降低药占比。

制定相关制度,把合理用药,降低药占比纳入绩效考核和医师考核中。

3、医务科会同临床科室、采供中心对手术相关科室耗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同样把耗材使用的合理情况纳入到各项考核中。

4、做好环节质量的管理。

相关科室合作在药品的选择、采购、使用总量;检查项目的准入、选择、次数、频率;治疗方案的制定这三个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合理住院,同时努力降低平均住院日,均次费用。

5、大力发展中医特色治疗技术。

我们的中医治疗技术较前有所发展,但还不丰富,声誉还不高。应组织专家探讨中医对肿瘤、骨伤、皮肤、妇科、儿科、肛肠、治未病等专科的非药物治疗技术并发扬壮大。

机构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机构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

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机构调研报告篇4

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是农机化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农机手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机技术宣传推广、修配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等工作的主力军。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建设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娄底市农机局的要求,我局在今年4、5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我市12个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进行了细致如实调研,了解历史,查明现状,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在20xx年5月12日召集全市的农机管理员集中座谈,征求意见,力促我市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改革有序进行。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进行了调整,实行农、林、牧、渔、水、机等多站合一,全部归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目前,全市共有12个乡镇,共设12位农机员。

(二)经费来源情况。全市乡镇农机站经费拨款形式主要是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除毛易镇农机站实行全额拨款外,其余11个乡镇站均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农机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基本有保障,但养老保险等福利保障难以落实到位。

(三)管理体制情况。自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合并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机员继续从事农机管理工作,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

(四)人员结构情况。目前,全市乡镇共有农机员12人,农机员结构为:干部1人,职工11人;大部分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30岁以下的1人, 30-50岁10人, 50岁以上的1人。

二、存在问题

(一)编制不够合理。目前,全市12个乡镇仅有12名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且兼职人员多,占乡镇总数的80%,有6位农机员在岗不在编,占乡镇总数的50%。兼职人员不仅要负责该乡镇的农机化工作,还要承担常年驻村包片、森林防火、乡村规划、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非农机行政事业管理的其他工作。即使是农机专职人员,也经常被乡级政府临时抽调承担其他任务,难以集中精力从事农机管理业务工作,使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农机化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梗塞”,难以传达落实到农村、农民和机手,给全市的农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通过调查,只设立1名兼职农机管理人员的乡镇,其农机化工作的各项指标都严重滞后。

(二)保障不能到位。全市12个乡镇站共12人,只有毛易农机站站长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发全额工资,其余11名乡镇农机人

员,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工资收入连续几年为年工资总额的70%左右。又加之乡镇对农机工作不够重视,工资补助不足,在养老保险等福利方面落实难以到位,特别是那些在岗不在编的农机管理员,更是难以安心工作,影响了农机工作的积极性。

(三)经费投入不足。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办公条件简陋,因为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的设置,一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都是几个人挤在一起办公,乡镇农机管理的办公经费几乎为零,办公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正常的办分经费和必要的管理、公益性培训,技术服务经费无法得到保障,经费严重不足,应用于农机管理、推广等的设施设备基本没有,不同程度制约了农机技术人员作用的发挥。致使农机业务工作无法开展。

(四)管理难以协调。农机站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通过调查,乡镇政府只管用人,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随意更换、调动频繁、错岗错编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充分考虑农机化的可持续性发展。农机局进行农机工作调配时,农机员每次都有新面孔,并且难以到位和适应农机业务与政策,影响了农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主要建议

我市自从20xx年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笼子后,全市农机保有量快速增长,农机化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而我市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差距较大。乡镇农机站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体制编制,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农机化的科学发展。

一、 合理设置编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号)和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冷水江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合理设置乡镇农机站编制。冷水江工业比重大,多为丘陵山岗地形,走现代农业是唯一选择,作为现代农业支撑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尤其重要,现在每个乡镇仅一名农机员,并且多是在岗不在编,严重影响农机员的积极性,制约农机工作的深入开展。综合座谈会各方意见,我市每个乡镇以设置2个编安排 2名农机员(其中含1名农机技术人员)为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科学设置农机编制后,应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全市乡镇农机职责还应结合冷水江市城乡统筹,明确其工作职责,让乡镇农机机构切实担负起乡镇农机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协调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数据统计、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监管等工作,协助农机监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农机站现有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经过实践表明,便于乡镇管理,但却使农机局与乡镇工作

难以协调一致,导致乡镇农机工作边缘化、无序化局面。难以进行业务指导。因此,在“市乡共管”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市农机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即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市农机局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四、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将乡镇农机员工资纳入市财政统发中心,使乡镇农机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落实乡镇农机工作经费,经费来源由市和乡镇两级按一定比例拨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乡镇农机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乡镇农机员在机构改革后加强农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为准,按照以农业机械化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以办点示范和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方式,促进全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机构调研报告篇5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

(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

(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xx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机构调研报告篇6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顾名思义必须要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机构调研报告篇7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法制知识的广泛普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逐日严格。尽管十年来,各地医院的医护技术水平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医疗纠纷却是逐年上升。

1 存在的问题

为什么技术水平提高,患者的不满意率却大幅度升高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参与医疗的意识增强;

(2)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降低,不盲目遵从医嘱,对各种医疗、检查的必要性存在疑问;

(3)患者对医疗技术的现状期望过高;

(4)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期望过高。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人力资源不足。护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绝大多数护士终日奔波于繁重的基础护理和简单技术操作,无暇顾及患者的心理需求。

(2)负效应多于正效应。医疗机构近几年在媒体上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令广大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降低。

(3)综合分析差。由于科室划分越来越细,局限了医务人员日常接触的病种,因而对混合病种的患者治疗难以准确把握。

(4)步调不一致。由于在日常工作中,护士与患者接触的时间比医生多,患者有较多时间向护士提出疑问,而护士对患者的病情了解不清,对患者的疑问往往解释不清,引起患者不满。或者医生与护士的解释存在分歧,使患者在理解疾病时产生混淆,无所适从,因而对医护工作不满。

(5)医患间信任度差。另外尚存在患者对医生要求的各种检查、化验缺乏必要认识,在主观上不能认同,存在抵触情绪,盲目拒绝必要的检查,由于各种工作的解释工作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个案在临床上随处可见。

2 措施

随着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及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对医疗事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改善医患关系,树立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是摆在医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护士在进行护理工作中,应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护患沟通困难,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沟通方式,从而实现有效沟通。我院自20xx年开始实施六种护患沟通方式,要求全体护理人员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实现人性化护理。实现护患有效沟通的六种沟通方式是:

一个要求:诚信,尊重,同情,耐心。两个技巧:倾诉,介绍。

三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治疗情况。

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况,受教育程度及沟通的感受,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感情反应并学会自我控制。

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即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压抑对方的情绪;

六个方式:预防自己的针对性沟通;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实物对照沟通。在工作中,全体护理人员积极按照有效沟通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患者,机动灵活地采取不同的方式与其沟通,使护患关系有了很大改善。具体总结经验如下:

(1)患者的病情应详细向患者介绍。强调语言技巧,用词婉转,避免残酷词语引起患者过度紧张。如为患者可能难以接受的事实,应积极与家属沟通,确定与患者介绍病情的真实程度和一致性。并在全科统一口径,避免出现解释上的失误,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2)各种化验检查应向患者解释进行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的认同。患者有拒绝检查的权利,在讲明检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的前提下,患者仍拒绝检查,可签署拒绝检查书。不可违背患者意志。

(3)重视患者的倾诉,给予适当的解释。对患者表述的不适,应立即到床旁检视患者,通知医生,对患者的不适给予相应处理或合理解释。

(4)重视病情观察。特别是对昏迷或麻醉未清醒患者,应加强病房巡视,主动检视患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大健康教育宣教力度。除常规的出入院宣教外,护士对患者进行的任何操作都应给予详细的介绍目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6)强调护士的职业形象。要求言语温和,礼貌周到,称呼适当,举止得体[1]。现代护理学的开创人,南丁格尔说过:“护理是一门艺术,进行艺术创作需要全身心的付出,精心准备。如同画家雕刻家创作艺术作品那样。由于护理的对象是人,因此我必须说护理是一门最精细的艺术,他关注人类的生存状况,尝试对人类的困难(心理、身躯、道德、精神)作深刻的理解,护理是作为一门艺术的实践活动。”前辈的总结十分精辟,确实,护理工作不光是要求护理工作者准确完成各种具体的护理工作,还需要大家用心灵去体会患者的不安与痛苦、快乐与喜悦,让患者感觉到护士与他们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实现切实有效的沟通,减少医疗纠纷,从而真正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

机构调研报告篇8

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密集,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人流量大,且弱势群体(病人)居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xx年,江苏某医院外科病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在医院各种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的情况下,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对医院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医院的消防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产生一些火灾隐患。

一、存在的主要误区有:

(一)轻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在平时的消防监督检查中,经常发现医院的病房楼疏楼梯道存放一些废旧的医疗设备及其它杂物,病房楼的疏散通道上放置病人家属的床铺,对此种情况,消防监督人员一般要求医院立即进行整改,但一些消防管理人员对此种火灾隐患较为轻视,认为疏散通道较宽,占用一部分应该不要紧;另处,大多数中小规模的医院有贵重设备和财产的科室里都安装防盗门,非正常工作时间封闭门诊区域,可谓拒盗贼于铁门之外。但没有考虑一旦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如何迅速扑救或住院病人从何处快速逃生?

(二)重视易爆,忽视易燃。供应室消毒锅、液氧罐等压力容器稍有违章操作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易爆设备常被医院消防管理人员重点监控。小仓库、放射科储片室、病案室、图书室的易燃物品,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制剂室、治疗室内的乙醇、甲醇、丙酮、苯、乙醚、松节油等易燃化学试剂的管理却常常被忽视。例如手术室中所使用的麻醉剂、生化检验及实验室每天都要接触和使用各种化学试剂,有时还需使用的酒精灯、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若发生火灾,同样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关心设备,忽视线路。目前医院大型设备与日俱增,不少医院舍得投资几百万购置先进设备而不愿拿出几万元更新陈旧线路。一些老建筑令人堪忧,新建筑也常因调整科室、更改原设计用途、电力超负荷等出现火灾隐患。如前述的火灾事故,就是因为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再加上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从而引发了大火。

(四)依赖“技防”,忽略“人防”。随着我国医用高层建筑不断增多,消防设施日趋现代化、智能化。但高层建筑火灾,仅靠消防控制中心的`几个专业人员遥控操作是很难控制住火场瞬息万变的局面的。再加上受消防器材装备的限制,地面扑火往往是望楼兴叹。因此,培训每一位医护人员,掌握扑火技能才是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

(五)重视明火,忽视高温。多数医院都对科室电炉、施工使用电焊和吸烟做出很多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查。但常忽视对治疗用的红外线、电加热器以及电烘箱、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消毒柜的检查和监督,一旦使用不当或用后不及时断电,其火灾隐患不次于明火。如放射机房装有固定或移动的x线机。x线机常见电路故障有断路、短路和零件损坏等,进而造成电器起火。x线机使用的电压要求较高,当电子的能量在转化为x射线时,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热能,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消除火灾隐患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日防火巡查是确保医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坚持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谁巡查、谁负责”,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医院消防管理人应对医院消防工作采取“严防死守”的措施,每天坚持下病区、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整及性能进行逐个查看、测试,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进行疏通,对杂物间进行清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认真记录。能现场整改的,当场检修或更新;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向领导请求,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及责任人,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管理,重点监控。对医院的病理室、手术室、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手术室内非防爆型的开关、插头,应在施行麻醉前合上、插好。必须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演练情况不断修正和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其实用性。同时经常组织医院的医生、护士参加疏散演习,增强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学习实用的灭火技巧,以提高内部员工的综合消防素质。

(四)抓好防火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扩大防火群体。医院消防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防火宣传和消防知识的普及培训。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的人群越多,发生火灾的几率或火灾受损的程度就会越小、越低。这就要求医院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定期对专兼职消防员、重点工作人员、临床各科医护人员、新分配职工、保洁员工等各类人群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抽查、考核;并经常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到医院开办消防知识讲座,同时在病室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以扩大防火的社会覆盖面,增强防火力量,充实消防队伍,尽可能地减少火灾的发生或在火灾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关系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近年来,我盟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行试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从加强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初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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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年机构调研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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