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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通告3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1-23 12:18:04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通告3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建设通告3篇

工程建设通告(精选3篇)

工程建设通告 篇1

  广州新电视塔是为迎接20xx年第xx届亚洲运动会的重点工程,位于我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路,建筑高度610米。该项目定于20xx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八月七日

工程建设通告 篇2

  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

  日期:12-15

  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xx]53号 为全面推进本市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步骤实施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列入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范围的河涌适用本通告。 二、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三、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本市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河涌两岸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拆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强拆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支付。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的扩建部分以及新栽种的植物不予补偿。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工程建设通告 篇3

  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龙湾区海滨街道小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备选企业库,招标代理人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温州恒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入围单位招标代理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标准收费的54.59%,入围单位造价咨询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标准收费的61.54%。根据温龙监〔20xx〕3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招投标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招投标中心

  投诉电话:0577-55875725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招投标中心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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