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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意见(完整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4 20:00:06 | 浏览次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筹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意见(完整文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我省 “十三五 ”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筹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国高网)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省高网)重点项目,为融入 “一带一路 ”战略、促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高速公路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先导性基础设施,是扩大内需和稳增长的重要支撑。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在全国相对滞后,省际间大通道仍未全面贯通,通边达海的战略通道尚未完全形成,随着土地、环境等资源的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发展任务紧迫而艰巨。“十三五 ”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特别是补齐高速公路短板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合力攻坚,通过大力推进改革,破解融资难题,全力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 ”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是:“加快实现县(市)通高速,推进高速公路集中成网。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000公里以上,省际间的5条纵向通道全部建成,基本形成 ‘五纵、四射、三横 ’高速公路网 ”。规划建设高速公路2340公里,在确保建成9个续建项目775公里的基础上,新开工13个项目1565公里。

三、建设模式

按照 “统一规划、省地联动、利益共享、投资共担 ”的原则,我省 “十三五 ”期间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和市(州)、县(市)政府共同筹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政府作为推进主体。

(一)省地共建。国高网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推进主体,负责筹集主要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沿线市(州)、县(市)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二)省补地建。省高网项目由市(州)、县(市)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做好行业监管。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要积极探索PPP模式实施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取建设-经营-移交(BOT)、BOT+政府补贴、转让-经营-移交(TOT)、改建­经营-移交(ROT)等方式。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要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和报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支持PPP项目的核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及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五 ”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省财政通过资本金补助及贴息给予支持。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的省地共建项目建设资金,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给予运营期10年的贴息;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有困难的,省财政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帮助筹措,并对转贷资金按当期发行时限和利率给予贴息。

省财政对省补地建项目,在建设期内按资本金的50%(总投资的10%)给予投资补助;地方政府所承担50%资本金(总投资的10%)筹集有困难的,省财政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帮助筹措,并对转贷资金按当期发行时限和利率给予贴息。

继续加大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开行等部门要帮助省交通运输厅大力推进交通债务置换和债务结构调整,通过 “高息变低息、短贷变长贷 ”等措施,腾出更多债务空间,降低融资财务成本,缓解 “十三五 ”期间债务偿还压力。

(二)增强交通企业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吉高集团对在建、运营高速公路进行PPP改造和新开工国高网项目的主体作用。省政府将根据需要对吉高集团融资增信予以支持,以提升其整体信用等级。省交通运输厅可将现有高速公路资产整体注入吉高集团,壮大企业资产实力,并将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含贴息)拨付吉高集团,增加企业现金流。在资产、资金注入及运营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以提高其利润水平。

(三)鼓励对资源和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各地政府应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国有土地、林地等有效资源和资产进行融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利用本地区新(改)建交通枢纽周边、高速公路出口及连接线两侧国有土地进行开发,以地产开发增值等作为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项目推进工作。

(二)落实各部门推进项目审批责任。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协调,破解难题,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三)落实各地政府职责。市(州)、县(市)政府作为公路建设征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征拆管理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根据项目建设时间要求,依法合规完成征拆工作并筹集落实征地拆迁费用。要严格公路建设用地控制,及时发布征拆公告,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擅自出让转让、征拆公告发布后在拟建公路界内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种的树木以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无偿拆除。要及时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突发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维护项目投资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干扰、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营造合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绩效考核与督查。省政府将市(州)、县(市)政府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对大力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市(州)、县(市)给予交通项目投资倾斜支持。对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减少或暂缓安排交通基础设施省级和中央投资。省政府督查室要对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资金、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征拆等重大事项实行经常性督查,凡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省监察厅要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省审计厅要定期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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