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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安新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6:54:04 | 浏览次数:

安新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安新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安新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安新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保定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我县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液氯、液氨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爆物品的企业,以及其它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生产安全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政府视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编制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5日开始至2017年1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

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列出时间表,明确阶段任务,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排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单位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液氯、液氨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化纤维素等易爆物品的企业,以及其它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生产安全的重点企业,进行彻底摸排,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处,“一企一档”。各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全方位、逐环节、逐岗位排查整改隐患,坚决消除各类事故产生的土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以上企业检查结果经乡镇长签字后,于7月2日前报县安委办审查备案,联系电话:5336611。
2、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已经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长期停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闲置的厂房、装置、储罐,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全面排查核查,做到不落一家企业、不落一间厂房、不落一套设备、不落一个罐体。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到11月)

各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行业企业进行彻底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要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票证分级、气体分析、风险辨识、防护措施、审批程序等要素。整治期间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同时,要做好警示教育和培训,以密切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作为主要内容,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四)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县危化企业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极易引起周边群众的恐慌,危害十分巨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实现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有关单位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的要加大检查频次,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落实相应暂扣、吊销安全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省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县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三)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等安全管理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县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于应查到而未查到以及走过场的有关人员要严肃问责。在强化“治违”的同时,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打非”工作。要认真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冀安监管〔2016〕11号)精神,广泛张贴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形成“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使违规生产、违法生产无藏身之地。

(四)严肃认真查处事故

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级政府要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迟报、瞒报事故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生产情节严重的事故,要建议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公开审判,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整治过程中,县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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