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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规划】瓦房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11:24:02 | 浏览次数: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的部署,结合《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规划】瓦房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供大家参考。

【法制规划】瓦房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部署,结合《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大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目标实现提供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根据《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瓦房店市持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落实《瓦房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度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纵深发展,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权责清单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重点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确认为2040项,其中,行政许可102项、行政处罚1440项、行政强制112项、行政征收19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119项、行政确认35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年检、备案、审核转报、行政征用等)177项。比首次摸底减少了1196项行政职权,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37%。实施了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立足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着重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内部协调、文件发布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4件,全部向大连市政府和瓦房店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保留的规范性文件43件。形成了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管理的程序。

(三)行政决策制度日臻完善。建立并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日益健全,社会效果明显。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和律师代理机构服务效果得到加强。

(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部门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执法案卷评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以及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五)行政监督工作合力加强。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监督机制灵活、扎实有效。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不断改进。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形成。探索并实行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并实施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制度。行政复议渠道建设、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工作、和解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紧急情况预警和应急制度逐步健全,成功应对了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不断加强。建立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创新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运用机制。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成效明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学法、执法、守法能力和自觉性持续提高。

二、“十三五”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部署,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政府治理方式为重点,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合力为突破点,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提高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公信力,完善行政体制机制和方式。

2.工作目标。以《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分工的通知》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大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形成行政职责敢于担当、文件制定民主科学、重大决策合法可行、执法体制创新高效、行政执法严格公正、制约监督实效突出、信息公开供求对称、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工作措施保障有力的依法行政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十三五”时期本市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行政事权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转变政府职能,接收辽宁省、大连市精简下放行政权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强行政许可等权力的“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依法规范本市行政组织、程序制度,完成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依法完善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印章审批、一个流程办结”,“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进一步落实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市直属国有企业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2.界定层级权限,强化政府执行职责。推进完善本行政区域行政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工作,依法界定政府组成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统筹配置具体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市政府执行职责。加强对政府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行政职权分配和运用中的行政职权争议、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改革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并及时动态调整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加强购买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维护。规范与政府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相关的中介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继续实行政府工作向社区延伸准入制度,深化并扩大政社分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4.实行清单制度,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使用。以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和行政成本补偿及非营利为原则,适时制定、公布、监督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规范征收主体、征收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清理机制。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证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集中支付,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5.统筹应急管理,增强保障安全稳定能力。结合我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特点,健全城市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和应对能力水平,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注重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金融稳定等突发事件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突发事件事后追责和灾后救助重建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时修订《瓦房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步骤,完善集体讨论决定议事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和实行法制机构法律意见书制度。适时出台《瓦房店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申报和公示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采取公开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3.强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加强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社会稳定、公共财政、生态环境等风险评估,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制定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及研究应用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完善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落实《瓦房店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做好法律服务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5.严格决策跟踪反馈问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重大行政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应机制,探索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因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依法保障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

1.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就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构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涉及政府部门职责交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市主要报刊上公布。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召开新闻发布会,方便公众知晓和遵守。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获取。(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1.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根据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下移执法力量。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经验。完善推进城管执法向中心城镇延伸。对一些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政府,探索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在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与协调。强化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认定制度,保证法定职权、“三定”规定、权责清单、认定公告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的统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筹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职业道德、失职渎职预防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平台。严格推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协助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中协作行为的事项、范围与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坚持细化精准操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流程。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开展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依法界定执法权责、理顺行政执法程序、梳理具体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其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回避权、复议权和诉讼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大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逐步将备案审查监督的重点范围,扩大至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季度通报制度,严格纠正违法个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监管和行政执法资源的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农发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强化各项监督合力,统筹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完善并落实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业界人士等纳入评查主体。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

2.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树立层级监督权威,规范层级监督秩序,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整改长效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3.接受司法机关依法监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推行行政诉讼协调指导制度。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备案、办理、督查制度。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应当及时反馈、积极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

区、市政府各部门)

4.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整合市本级公众监督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测评,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到2020年,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进执行公开。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确保执行到位。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快建设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发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注重发挥媒体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工作能力。落实好大连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的精神。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有序社会环境

1.协调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县、乡(镇)两级行政机关联动的矛盾纠纷监测、预警、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公众对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社情民意,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落实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实现行政复议的听证、调解和案件统一审理的制度化,依法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保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开展信访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规范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充分依法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作用。认真落实《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开展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构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吸收社会力量参加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继续推行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重点调解消费者权益、物业管理、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落实辽宁省《关于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4.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规范行政赔偿和补偿费用核拨程序,探索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与和解制度,落实好大连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行政侵权高发管理领域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长效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党委组织、宣传等单位,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办好依法行政理论专题培训班和实务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公务员晋升考核制度。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依法行政知识网络培训考核方式。采用多种有效培训形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对接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政府及各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创新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培训方式,通过专题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依法行政相关业务知识。加强与本市及外埠法制机构的交流学习。(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1.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市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报告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和督促检查机制,根据修订后的《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适时修订我市办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指标标准,健全考核机制,增加考核结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分数权重。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挂钩。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以季度工作调度会形式,对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督促或专项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发挥示范单位典型示范和违法典型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

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市政府应当配足法制机构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并逐步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充实乡镇、街道、经济区法制工作人员,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基层。政府部门要结合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法制机构。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或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1.分解目标任务。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行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和部门依法行政“十三五”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落实措施等。(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本规划的宣传,确保全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分工、责任为社会公众充分知情,使市民更好地了解瓦房店行政法治环境完善情况,为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

3.保障重点项目。探索建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保障机制,对专项执法体制改革、重要工作机制创新、疑难执法问题解决等,由市政府作出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实施中期评估。本规划的执行实施中期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在引入第三方评估、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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