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安监制度】立山区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15:00:07 | 浏览次数:

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立山区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立山区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四、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力、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时缺席,对所属企业安全工作监管不够、出现安全管理滑坡现象的;

2.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迟到或缺席、对上级文件精神不及时传达、没有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的;

3.没有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和紧急信息,节假日、双休日、夜间安全值班脱岗的。

五、安全生产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直接管理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也不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2.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导致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

3.发生一般事故后不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事故的。

六、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对安全生产直接管理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阶段性的研究分析,对下级反映的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处置,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上级文件拖延不办,致使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能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

3.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或多次出现的重复性安全问题,不及时分析、采取措施的,导致事故和问题再次出现的;

4.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后没有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理事故的;

5.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迟报,致使事故没有得到及时处置的,使事态继续发展的。

七、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阻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安全生产直接管理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置而令其生产,违章指挥的;

2.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3.对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不闻不问,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4.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处理事故的;

5.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漏报的。

八、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多次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阻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在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没有安全措施,无力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

2.对群众反映的重、特大安全隐患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没有改进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九、安全生产责任人由于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安全生产责任人凡受到以上处分,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当年不能评优。

十一、一年内安全生产受到以上处理的人员达2人次(或以上)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十二、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除通报批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外,其余行政责任处分均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推荐访问:山区 安监 行政 【安监制度】立山区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标题:【安监制度】立山区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gongcha777.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117932.html

版权声明:
1.文驰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安监制度】立山区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关于文驰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Copyright © 2016-2024 文驰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文驰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苏ICP备160638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