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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三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全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20:36:03 | 浏览次数:

三门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三门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三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三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全文)



三门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服务产业、突出培育重点原则,进一步完善培育体系、创新培育方式、规范认定管理、加强政策扶持,探索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县打造高端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往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农业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3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农民210,专业服务型农民110人。同时,及时完成13名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15名现代青年农场主等培养对象的选送工作。

三、资金补助

今年农业部下达我县10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培训类型名额,拟计划补助资金60-80万元用于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20-40万元用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四、把握关键环节

(一)锁定培育对象。根据省厅要求,2016年我县以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兼顾专业服务型。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结合三门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各主导产业认定标准,由各乡镇街道和专业站积极开展培育对象的推荐初审,确定培育对象。

(二)确定培训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016年,拟将县农广校、农业职业院校等单位作为培训机构。不断加强农广校体系、条件、队伍建设,将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全面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接轨,发挥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三)制定认定标准。通过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我县各主导产业实际和拟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目标数,拟定《三门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通过上级部门审核,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三门县新型职业农业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对生产经营型的产业认定标准作了相关规定。  

(四)规范认定程序。在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实施差异化的认定管理。对文化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且已经取“双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大学生农业就业创业人员和农业经营领军人才,直接予以认定,再采取分级分类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生产经营技能和管理水平;对一般务农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产业选择与主体选择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农民学院和农广校,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达到“双证”标准后,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对农业类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通过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鉴定达到“双证”标准后,在农业就业创业一定时间后,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加强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调,鼓励受训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创建农民田间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2016年,结合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拟创建农民田间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实训教育基地)1个,不断调整和充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加强管理,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平台。

五、强化机制创新

(一)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培育档案。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建立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职业农民信用机制,大力扶持职业农民创业。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等机制,推进培育机制创新。

(二)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按照省里提出的科学界定各级培育机构功能,构建分层培育模式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初级培训和实训。探索形成以学分制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持续培育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创新培育内容。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强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等公共课程培训,同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采取选购和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分主体、分类型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课程。要根据参训农民的知识年龄结构,研究制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创新培育手段。在巩固专职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充分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开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负责培育认定日常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培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明确开支科目和报账程序,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计划、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和培训现场照片。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和意义,要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建设新农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农业部开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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