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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顺城区2015年农村保险实施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20:36:03 | 浏览次数:

2015年农村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省、市政府对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24号)要求和抚顺市农委《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顺城区2015年农村保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顺城区2015年农村保险实施方案



2015年农村保险实施方案


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省、市政府对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24号)要求和抚顺市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抚顺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58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快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区的种植业保险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应保尽保”原则。“政府引导”主要体现在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和鼓励种植户参加保险,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市场运作”是以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种植业保险采取农户(以下简称投保户)参与。“协同推进”是指区农业、财政部门、各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推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应保尽保”是指今年上级规定我区农村在册面积玉米、水稻等保险作物均列入保险范筹。

三、目标任务

为将此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区委、区政府将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把农业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农民受灾不减收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2015年全区大田农作物种植保险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参保面积达5.5万亩。其中:河北乡0.8万亩、前甸镇2.2万亩、会元乡2.5万亩。同时,积极引导农户参加设施农业保险和食用菌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一)加大宣传

通过宣传,让每位农民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农民参保的自觉性和热情,力争让每位农民每亩土地都能参加农业保险。

(二)合规运作

按照市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农业保险工作必须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等。

(三)协调配合

与安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做好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让农民、政府和安华保险公司三方满意。

四、参保对象

全区范围内符合承保条件的玉米、水稻、花生和大豆等农作物。

五、运作方式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顺城区政策性农作物保险工作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协助安华保险公司推动我区政策性粮油作物保险工作的开展,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六、保险条款和费率

(一)保险条款

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七、保费补贴比例和金额

按照今年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农作物保险保费农民自交比例为总保费的20%,各级财政承担总保费的8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一定保费比例为投保农户提供补贴,对大田农作物保险中央财政按保费总额35%、省财政按30%、市财政按10%、区财政按5%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投保农户需承担保费总额的20%;日光温室保险省财政按保费总额20%、市财政按15%、区财政按15%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农户需承担保费总额的50%;食用菌种植保险省财政按保费总额35%、市财政按25%、区财政按10%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农户需承担保费总额的30%

八、保险条款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花生、玉米、大豆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农作物):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并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间种或套种、山坡开荒地、盐碱地、林带地、工业污染用地、试验田、房前屋后种植的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与免赔率

1、保险金额:保险农作物每亩保险金额包括保险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直接物化成本,具体参见保险条款。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亩)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保险费: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

()赔偿处理

保险农作物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要及时核定损失并登记,待保险期终止后进行赔付。

保险农作物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要及时对受损标的现场查勘并进行估损登记,多次受损的,保险人每次都要现场查勘并进行估损登记,待保险农作物收获时,根据保险责任进行最终定损。

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全部损失

按本条款所附《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期受灾的最高赔偿标准》赔付。

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受灾的最高赔偿标准×定损面积(亩)

2、部分损失

损失率在30%以下的损失不予赔偿,仅赔偿损失率超过30%以上的部分。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对应损失率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保险责任造成的平均损失产量(或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平均正常产量(或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九、工作流程

(一)召开区农业保险启动大会

由区政府、区农发局、财政局、各乡(镇)、保险公司主要领导参加,明确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任务和分工。

(二)各乡(镇)召开农业保险启动大会

由各乡(镇)负责人、乡村代办人员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明确实施方案和任务,保险公司讲解政策性农业保险代办工作操作流程。

(三)宣传动员

在正式承保启动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联合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范围的广度和深度,让农业保险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热情。可采取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

(四)承保工作

1、村级承保:由村代办员按户填写《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投保明细表》,收取农民自交保费。各村要绘制本村的《地块分布草图》,写明各地块形状、面积和属性,标明地块附近的河流、林带及高低等信息。

2、乡级承保:乡代办人汇总各村投保明细和保费。填写《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乡(镇)投保汇总表》,并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模板录制电子版《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投保明细表》。

电子版投保明细表是投保手续的重要一环,代办机构和人员要充分重视,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无误。

3、承保公示:纸质版投保明细表录制完成后,由乡代办人复印投保明细表,乡代办人要亲自将复印的投保明细表在各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并对公示场景进行数码拍照。公示时间至少7天。各村要出具承保公示证明,并由村委会签字盖章。乡代办人要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公示起止时间,保险公司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4、填写告知单:村代办员按照投保明细表顺序逐户填写《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合同告知单》,向每位参保农民发放保险合同告知单,收回告知单存根联。

《保险合同告知单》是参保农民承保理赔的重要凭证,必须发放到户。对出险后不能提供告知单凭证的农户,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代办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做好保险告知单使用登记和回收,确保一户一单,确保将剩余或作废告知单回收上交保险公司,严禁出现保险告知单丢失的情况,丢失的告知单将按一定风险损失责任在工作经费中扣除。

5、保险公司验标:乡镇承保结束后,保险公司要对参保地块进行验标,对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地块予以剔除。

6、投保单和保单:农民自交保费和区级财政保费补贴划入公司后,保险公司以村为投保人制作《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投保单》,各村加盖公章。保险公司以村为单位签发《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保险单》送交投保人。

(五)理赔流程

为做好农作物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成立农作物保险查勘定损小组,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安华保险公司、乡村代办人员、区农业技术专家等。

1、出险报案

1)参保农民出险后,24小时内向村代办员报案。村代办员确认参保标的出险后上报乡代办人,乡代办人拨打95540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参保农民出险后,村代办员负责填写《出险通知书》和《报(定)损清单》,及时上报乡代办人。乡代办人及时上交到公司。

2、查勘定损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组织查勘小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查勘人员要认定受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受灾标的面积、损失程度等情况认真核查,按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必要时录像,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保险农作物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要及时核定损失并登记,待保险期终止后根据全省统算结果进行赔付。

保险农作物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要及时对受损标的现场查勘并进行估损登记,多次受损的,保险人每次都要现场查勘并进行估损登记,待保险农作物收获时根据保险责任产量损失率或保险责任植株损失率进行最终定损,待保险期终止后根据全省统算结果进行赔付。

3、赔款发放

安华公司根据最终定损结果以村为单位录制《赔款发放明细表》。乡村代办人员需将《赔款发放明细表》在各村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要对公示场景进行数码拍照。乡代办人向保险公司报告公示时间,保险公司进行检查。公示无异议后,村代办员组织农户在《赔款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赔款发放采取“零现金”发放形式,即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汇入农民的粮食直补卡等卡(折)的方式。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确保种植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与安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早准备、早落实,早完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区政府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提高承保率

各乡(镇)要在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依据农民自愿的原则,提高承保率。承保率要达到种植面积的80%以上。

(三)确保工作完成时限

整个承保工作要在承保启动会后20日内完成。承险公司与政府部门及各级代办人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承保任务。

(四)规范运作,加强管理

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力量,加大对投保农户的服务力度,密切与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承保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杜绝惜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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