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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19:18:03 | 浏览次数:

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邯郸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要求,为推进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


根据《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邯郸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要求,为推进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健康中国2030”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加强社区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加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目标导向、以残疾人为本、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工作思路,突出对象精准、机构精准、资金精准、信息精准,实现精准化识别、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三、任务目标

2017年,我县被邯郸市确定为试点县,按照要求,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80%60%,力争到2020年全部实现80%以上,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

四、补贴标准和经费管理

(一)补贴标准

按照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0-6岁儿童康复项目补贴标准为约束性最低补贴标准;其余项目补贴标准为参照补贴标准,县残联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残疾人康复评估结果和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可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二)经费来源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可通过康复专项、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筹集。中央、省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基本康复服务等。县财政根据我县残疾人康复需求,结合我县财力,合理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开展残疾人精准服务活动。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优先纳入康复专项补贴范围。已经纳入医保、医疗救助、其他部门救助及社会帮扶的康复服务项目,不足部分可使用康复专项补贴资金或自费。

五、工作环节要求

(一)确定服务对象

精准康复服务对象应为魏县户籍,持证残疾人和有需求的残疾儿童。上年度纳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因病返贫、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优先。

(二)确定服务标准

根据省下达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3)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5+N”服务。其中“5”为“规定动作”,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N”为“自选动作”,对建档立卡未脱贫和因病返贫残疾人,在提供“5+N”服务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或服务次数。

(三)确定服务机构

根据《邯郸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等部门,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确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安全、常态化康复服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均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各村及社区卫生室均设立一处残疾人康复室。乡镇(街道)康复站通过创造条件必须达到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见附件8)。村(社区)康复室也应创造条件努力达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并配备部分能够开展筛查、诊断、评估的简单设备及工具,添置能够满足残疾人进行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的常用设备及工具等。康复站(室)应做到门牌、康复服务组织、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康复制度及康复知识宣传画五上墙。

(四)确定服务队伍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各乡镇(街道)残联会同乡镇(街道)卫生院,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35人组成。

职责: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目标协议书(见附件5),并接受康复服务。推行签约服务。凡在康复站(室)开展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分别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其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提供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与其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2.康复评估机构人员。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进行专业评估,为康复服务提供依据。对不能评估的,转介到二级评估机构;需求不合理,不在评估范围内的,予以劝返。做好评估和《手册》登记。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3.康复服务机构人员。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家庭康复人员由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的团体和组织中等熟知有关政策、具备一定康复知识和支持性服务能力的人员组成。

职责:残疾人到服务机构后,康复服务机构人员对照《康复服务目录》,向残疾人介绍精准康复服务政策、康复救助政策、医保报销政策。残疾人自愿选择康复形式后,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对需要上门进行家庭康复的,与其签订《康复服务协议书》,规定双方义务和责任。做好康复训练和服务记录,填写《手册》,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五)实施分类服务

1.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流程参照《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和《邯郸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系统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残联根据实际,适时把不能进入机构享受救助的残疾儿童支持性服务列入康复救助项目。

2.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按照《邯郸市残疾人辅具适配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3.7岁以上残疾儿童及持证成年残疾人康复服务。根据采集→评估→服务的流程实施。符合康复救助项目的贫困精神病服药患者、贫困白内障患者、贫困青光眼患者等需要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

(六)完成信息录入报送

1.村(社区)康复室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手册》和电子档案上;康复室康复员、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每月25日前报送到乡镇康复站,由康复站对村康复员、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见附件7),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县残联。

2.县残联每月对各乡镇(街道)上报和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并上报。

(七)完成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列入康复救助项目的,由县残联确认受助人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结算,费用结算与工作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中央财政下达的精准康复服务经费,作为县级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补贴经费,相关印证服务资料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由被拨付资金单位留存。

(八)实施绩效考评

县残联、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定点康复机构(乡镇卫生院、县级评估和服务机构)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工作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补贴挂钩。根据残疾人康复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补贴标准可逐年调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县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残联、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残联:牵头制定《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县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的工作服务标准及服务目录,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卫生局:与县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人社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残疾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指导其按要求落实康复服务项目。

财政局:与县残联等部门协同制定《魏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制定年度精准康复服务预算,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管。

教育局:负责在业务范围内,加大教育康复机构和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在国办特教学校内开展学龄前康复示范园建设,落实送教服务制度,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开展残健融合教育和支持性服务。

扶贫办:负责统筹部门资源,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攻坚工程,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精准帮扶。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同时,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渠道增加投入,强化保障措施:

1.印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核实残疾人康复需求并采集信息、报送统计信息,按照信息被采集人每人10元的标准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予以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2.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相关部门救助的支持性项目,由县财政在上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人均最低100/年服务标准补贴,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按照最低人均200/年服务标准补贴。

3.支持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市、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局等部门对达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为县级康复服务示范机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资金。

4.鼓励各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四)提升服务能力

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组,负责全县康复服务指导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

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残联、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扶贫办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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