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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全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0:06:02 | 浏览次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全文)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池政〔20154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推动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审计、履职尽责。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揭示问题,反映矛盾,防范风险,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不断健全审计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管理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着力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

3.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围绕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实行审计全覆盖,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对组织管理预算收入的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和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等特定事项,每年列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对执罚执收权集中和管理使用预算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3年内轮审一遍;对一般部门和单位5年内轮审一遍。

4.推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直接审计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交办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可由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实现对政府性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全覆盖。

5.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A类对象以任中审计为主,加必要的离任审计;B类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加必要的任中抽审;C类对象以离任交接为主,辅以必要的抽审。对国有企业和学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施。

6.推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全覆盖。坚持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结合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每年安排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

7.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强化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镇街道落实监管职责情况的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社会保障类、扶贫类专项资金3年轮审一遍,对其他重点财政专项资金, 5年轮审一遍,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8.探索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逐步实现国有资源全面审计。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国有资源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投资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源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严格保护、有效监管。

三、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9.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和不断完善。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

10.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揭示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重大资源毁损、环境污染及工程建设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保证中央涉农政策的落实和民生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11.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关注重大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资产、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查深查透查实。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12.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环境、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对政府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纪律的审计,对政策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四、严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3.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直接负责整改,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通过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14.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等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要事项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对整改结果跟踪通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作用。

15.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制度,审计机关负责人应当适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听取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检查和“回头看”制度,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完毕,应当对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逐一检查整改结果,防止虚假落实。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对整改落实到位并已建立长效机制的,应当及时通报销号。

16.严肃整改追责问责。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7.推进审计成果利用。建立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对审计成果利用机制。财政部门要利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审计成果,优化预算、加强管理;国资部门要将企业审计成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监察机关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提高效能、跟踪问责的重要依据。

18.推进审计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公开发布,推动公开常态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

六、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19.夯实审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金审工程”为依托,实现从审计署到县级审计机关的纵向链接和审计管理系统、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应用,与政府政务综合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审计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审计管理系统、审计实施系统的安全运行。

20.推进财政社保联网在线审计。在全面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联网审计,着力构建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在线审计系统。

七、全力推动审计工作创新

21.创新审计方式。审计机关在就地审计的基础上,对政府性投资等项目应当采用报送审计,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应当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22.创新审计方法。借助新型科技手段,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应用在审计业务领域的全覆盖。充分运用重要性水平确定等审计方法,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发挥审计信息系统的作用。

23.创新审计管理。审计机关要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强化审计计划、现场和质量管理,实现审计计划、执行和审理的协调配合和有效制约。积极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动审计、交叉审计和系统行业审计,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八、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24.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全面、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和业务等资料,不得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须严格保密。

25.加强审计联系协调。推进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监察、公安、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在资源共享、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应当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反馈结果。

九、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26.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着力解决审计全覆盖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把进人关口,审计机关负责人必须具备财经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审计、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相应执(职)业资格,招录审计人员可以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27.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按照“严、细、深、实、快”的要求,从严管理审计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铁军”。审计机关应当严格内部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28.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整合各类审计资源,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人才库。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要加强内审协会组织建设,重视和支持内审协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

29.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分管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0.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区审计机关在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区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31.切实维护审计独立性。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将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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