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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办法】东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2:12:04 | 浏览次数:

东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科学实施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数据来源真实可查,考核结果具有公信力。(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东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东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东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科学实施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数据来源真实可查,考核结果具有公信力。

(二)坚持一分双扣原则。凡各街办(含管理处,下同)属地问题被扣分的,如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则扣除职能部门一定比例分值。

二、考核对象

(一)各街办。

(二)区直单区: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三)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只通报情况,不进行考核排名。

三、考核方式与标准

采取100分倒扣分法,每月考核,每月通报,每月兑现。

(一)街办(管理处)组考核办法

1.被市里有关考核扣分的,每一个扣分点要扣除所在街办2分(其中被市数字城管考核扣分的,要扣除问题点位所在街办市里扣分的10倍)。

2.市区领导、市职能部门领导巡查发现或点名批评的问题,每一个问题扣2分。

3.市职能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啄木鸟”报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问题,每一个问题扣2分。

4.区综管办巡查发现的问题,每一个问题扣0.5分。

以上问题如未按时整改到位或整改后经抽查又发现反弹的,每个问题加扣2分。

(二)区直单位组考核办法

1.在扣除相关街办分值的同时,扣除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门110分值;如果是职能部门直接责任问题,则直接按街办扣分分值扣除部门分数。

2.区直职能部门在市城市管理专项考核中,在四个老城区排名第一的加3分,第二的不加不减分,第三的扣1分,第四的扣3分。如有几项考核的部门,则取平均值。

四、考核经费

区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含市奖补给区奖金)用于考核。其中20万元用于区综管办综合考核、10万元用于区城管局市容环卫专项考核、10万元用于区执法局城管执法专项考核;160万元用于奖补给街办、区直部门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城市管理工作标兵、先进个人。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每月通报,兑现奖惩

1.区综管办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对各街办进行排名通报,并兑现奖罚。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倒数第一名扣2万元,倒数第2名扣1万元。区直职能部门每月只通报得分情况,不排名,不奖罚。奖励经费只能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2.除区综管办综合考核外,区城管局、区执法局每月还将分别对街办进行市容环卫、城管执法专项考核。专项考核结果报区综管办,每月通报。

3.每月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街办,由被考核单位的分管领导在区城管工作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对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或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位的,由被考核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区直单位每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由被考核单位的分管领导在区城管工作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由被考核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年终表彰,兑现奖励

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兑现奖励。年终将本年度每月的考核分数加总进行排名,结合全年重点整治、平时工作绩效和打造的工作亮点,并参照区城管局、区执法局的考核结果等,综合评出先进单位。

1.街办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2.区直单位组评出突出贡献奖1名、贡献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3.每年评出一批城管工作标兵、城管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年终的奖金由各街办、区直单位具体研究,可用于奖补工作经费,也可用于奖励给本单位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六、其他

(一)社区专项考核办法。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要进行季度考核,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含市里拨付)实行以奖代拨,根据考核达标情况由区综管办按季度拨付。考核达标的社区,城管工作经费全额拨付;考核不达标的社区则扣除该社区当季的工作经费。

具体达标考核办法如下:由区领导、区综管办、区城管局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行巡查,凡是发现以下问题的,评为不达标社区:

1.大扫保洁不到位的;

2.暴露垃圾的;

3.垃圾广告严重的(含覆盖不规范、便民信息张贴栏不规范的);

4.垃圾桶脏污破损的;

5.楼道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的;

6.空中杆线没按规定整理的;

7.居民对卫生保洁严重不满意的等。

评为不达标社区的,扣除当季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并按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扣分。区城管局按以上标准每季度报5个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社区到区综管办,并按以上方式扣除工作经费。

(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在每年的全区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中,各街办城市管理考核指标的分值由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分别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汇总评定。

(三)考核通报。城市管理的考核通报报送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各位常委,并在区政府常务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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