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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2:24:03 | 浏览次数:

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精神,推进鄱阳湖水环境改善,根据市政府《鄱阳湖南昌湖区水体达标方案》(洪府字〔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鄱阳湖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南湖村、金溪咀刘家、南矶山、伍湖分场等考核断面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其中总磷控制在0.1mg/L以内。

二、重点工作范围及时限

重点工作范围:幽兰镇、黄马乡、塔城乡、富山乡、冈上镇、东新乡、南新乡、蒋巷镇等。

时限:基准年为2015年,工作时限为2016-2020年。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建立落后产能工作的激励机制,对未完成落后淘汰产能的区域实施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的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小蓝经开区、各有关乡镇及银三角管委会)

2.推行清洁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要求,对食品加工、化工、制药、造纸、纺织印染等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鼓励其他行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小蓝经开区、各有关乡镇及银三角管委会)

3.完善生态工业园建设。通过推动小蓝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合理规划循环产业链,培育生态产业网络体系,推动园区发展的生态化转型,促进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小蓝经开区,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4.严守生态红线。在依法划定抚河下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赣江下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鄱阳湖区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尽快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制定出台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准入、生态补偿等制度,为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长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小蓝经开区、各有关乡镇及银三角管委会)

(二)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严格产业环保准入,对新建污染源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限制新上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制药、食品饮料等废水污染较重的产业;严禁工业废水直排,取缔、关停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且环保治理措施缺失的违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无法保证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责任单位:小蓝经开区、各有关乡镇及银三角管委会)

2.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发改委)

推进蒋巷镇、幽兰镇、黄马乡污水处理工程实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并落实环境监理制度,确保管网工程建设到位,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农工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蒋巷镇、幽兰镇、黄马乡)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养殖业污染控制

根据生态红线、环境承载能力、总量控制和地区供需平衡原则,合理控制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畜禽养殖业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可养区污染治理措施

加强畜禽养殖可养区污染防治,提高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流域内畜禽养殖可养区老旧养殖场(小区)治污设施改造升级,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可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塔城乡、幽兰镇、塘南镇、泾口乡、南新乡、蒋巷镇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滨湖控制开发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方可排放。到2018年底,确保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畜禽养殖散养户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严禁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水体。(牵头单位:县委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②限制限养区养殖规模

合理、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开展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全面排查,责令治污设施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总量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要求其2018年前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要求;对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实现关停转迁,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③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

按畜禽养殖“三区”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现有养殖场(小区)应于20176月底关停并拆除,对今后区划调整新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于方案发布后6个月内关停并拆除;同时,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应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的督查巡查,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2)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合理调整幽兰镇、塔城乡、南新乡、蒋巷镇、塘南镇、泾口乡等沿湖乡镇水产养殖方式,切实推进沿湖地区网箱养殖污染整治,有效减轻水产养殖对流域水质的污染。(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幽兰镇、塔城乡、南新乡、蒋巷镇、塘南镇、泾口乡)

3)控制农业种植面源污染

从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等方面着手,合理控制区域内农药和化肥施用量,降低单位产值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严禁使用高残高毒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施用量。到2018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5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鼓励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的综合利用,倡导施用有机生物肥,推进种植业绿色生态化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配套建设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2018年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逐步开展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建设生态沟、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湿地等设施,减轻农田退水对周边水体的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4)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及垃圾污染防治

以治理农村地区污水直排为出发点,以环境绩效和对湖区污染贡献大小为原则,逐步支持区域内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污水的简易生物处理,充分利用池塘、沟渠等自净能力,切实解决污水出路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农工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积极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户分拣-村收集-乡转运”模式,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以市场化经营方式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量进行绩效补助。(牵头单位:县农工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全面清理河流湖泊,以及沿岸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废物。建立河道沿岸和水面保洁责任制。禁止在主要河道两岸汇水范围内设置露天垃圾堆放场和垃圾中转站;禁止垃圾随意堆放进入河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三)强化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

1.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1)发展农业节水

发展节水农业,根据不同区域伏秋干旱特征、土壤和种植制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2)抓好工业节水

推动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5%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3)加强城镇节水

推进城市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倡导企事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在社区推广使用节水型水龙头、节水抽水马桶等节水器俱。(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2.水资源保护制度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开展违规开工项目和超标准取用水的执法监督;扩展水资源论证范围;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定价机制,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制度;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中,严格遵循各类功能区划管理目标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限制在各项控制性指标标准范围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2)水量分配与水质管理制度

加强对汇水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完善的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对控制断面、城乡生产生活取水口和集中式农业取水口实施流量监控,对行政区界控制断面、支流汇入干流的控制断面等实施水质监控。(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

建立流域与区域的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和监测系统,研究确定重要节点的流量和水量控制指标与行业用水定额控制指标;在重要节点建设监测设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四)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快推进南昌县幽兰镇、黄马乡、南新乡、冈上镇、三江镇、塘南镇、泾口乡等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保护区划定方案开展保护区污染源整治,设立标识牌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幽兰镇、冈上镇、黄马乡、南新乡、三江镇、塘南镇、泾口乡)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推进实施“河长制”实现区域河湖管理现代化,建立县、乡、村“河长制”体系,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河行动”,分区域分流域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理台账,督促整改。主要河湖渠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网水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委、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2.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4.加强水质监测分析

南昌县监测站按要求加强对赣江南昌段相关断面和鄱阳湖南昌市湖区南湖断面等进行采样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加强水环境管理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总氮、总磷指标纳入鄱阳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逐步实行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完善环境风险发生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深入开展涉重、涉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查处涉重、涉化工违法企业,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停运、偷排、漏排现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安监局)

3.强化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预案演练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督促汇水范围内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鼓励企业间、地区间在环境风险物质储备、风险防范设施等方面进行联防联控,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4.推行排污许可。建立覆盖控制单元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摸清固定源污染物排放量,有针对性地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并将减排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排污单位,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对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水体达标工作,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周密部署,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履职,切实做好水体达标相关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3.加强联动。各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每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将达标工作进展情况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大投入。县财政局要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方向,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等项目投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投入水污染环境治理,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

5.落实考核问责。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水体达标方案重点任务工程、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部门、乡镇进行问责,对新增水污染的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不配合生态环境重要决策,导致水环境治理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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