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南昌县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无证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南昌县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无证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的监管,加大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清理整顿力度,创设有利于幼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南昌县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无证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南昌县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无证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的监管,加大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清理整顿力度,创设有利于幼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管理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行为的通知》(洪府厅字〔2008〕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民办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轨道,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整顿对象
县行政区域内已开办但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
(二)整顿内容
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的园(校)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培训学校消防设施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
(三)整顿目标
1.对全县无证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发展现状。
2.对全县无证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对具备办学条件、符合办校(园)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要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校)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培训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园(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学)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学)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校)幼儿及中小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对有非法办园(学)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对整改后达标注册的幼儿园、培训学校要加强监管,保持清理整顿成果,充分利用村(居)委会熟悉本区域内人员居住或从业环境等优势,对本区域内新增无证办园、无证办学情况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汇报,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大对无证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决定成立南昌县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闵员根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 元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胡金金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吴 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 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泽汝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洪明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涂海浪 县市监局副局长
傅根金 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张绍华 县城管委党组成员
滕新华 县房管局副局长
饶 晨 县地税局副局长
龙慧华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薛晓楠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队长
范海权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文华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张文林 莲塘镇党委副书记
陈 慧 向塘镇副镇长
杨纪国 蒋巷镇党委委员
黄 坚 幽兰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范海权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肖守春、郑茜担任。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管理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行为的通知》(洪府厅字)〔2008〕179号)规定,民办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组织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综合治理;县政府办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其主要职责:
1.教育部门:查验是否具有全国统一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审查备案,教师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办园、办学选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房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出租房屋的业主是否登记备案,是否依法照章纳税;
3.公安部门:活动场所、校园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卫生部门: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和健康要求;
5.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监督和综合整治的相关报道工作;
6.城管部门:按照《南昌县进一步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15〕128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控违查处责任,对违章建筑城管大队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城建、房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7.市场质量监督部门:学生食堂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采购食品是否符合规定标准,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从业要求,是否取得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
8.交通部门:校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校车行驶线路是否审批。
9.交警大队:校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校车牌照是否合法,校车驾驶员是否符合从业资格;
10.消防大队:校园、活动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取得消防合格证;
11.环保部门: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玩具等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开园前是否办理环保测评验收。
(二)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健康发展
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的同时,要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要根据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从源头上治理无证幼儿园;加强无证办学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统筹安排本区域内规范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牵头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巩固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无证办园(学)问题及时核实、妥善处理。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进行检查、清理,加强对幼儿园、培训学校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幼儿园、培训学校不断改善办园(校)条件,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校(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4月1日前)
1.召开清理整顿无证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让市民了解国家的政策规定,引导市民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合法的民办幼儿园或培训机构就读。
(二)集中整治(2017年4月中旬至5月底)
在现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根据摸底情况,针对当地无证幼儿园、无证办学的分布、数量,逐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迅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办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无证办园(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确保4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地区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总结表彰(2017年6月下旬)
各单位将此次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无证办学工作总结于6月10前上报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将表彰一批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无证办园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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