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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方案】南昌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2:24:03 | 浏览次数:

2016年南昌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南昌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编办方案】南昌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南昌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54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6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主要目标是: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一并取消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县审改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完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并及时公开。(县审改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南昌县作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5. 严格按照省政府修订的《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市政府编制发布的《南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相关规定,承接省、市发改委下放至县级层面的相关事项。(县发改委负责)

6. 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修订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县发改委负责)

7.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南昌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快建设县级网上审批系统,年底前实现县级平台运行。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可并联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9. 继续做好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国资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县人社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研究制定《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体系。(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2. 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审改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信息共享和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企业登记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等有关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简化税收征管办事程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严格依法公布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进行动态调整。依据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广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审改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18. 建立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完善和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坚决查处目录外收费行为。(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问题。(县审改办、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依法规范收取会费行为。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收费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23. 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省、市驻县单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审改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继续完善已公布的市场准入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改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编制公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清单。(县审改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县政府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南昌县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工作任务。(县发改委、县工信委牵头、县政府办,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公正监管

28.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监管机制,今年县级以上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加强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联动。完善南昌县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强化系统运用,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作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综合监管

31.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监管体系。对本县工商、质检、食药监整合运行情况开展督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统一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案件管理系统等。建立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主要成员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完善执法督查、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县文广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机构与价格职能机构之间的横向协同机制,密切协调配合,探索价格综合监管。(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探索审慎监管

37. 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领域日常风险监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分析金融风险隐患,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担保圈和民间融资等风险。(县金融办负责、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共同参与)

39.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活动,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新机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40. 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查地方保护和封锁垄断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商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凡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指导帮助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资质认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44.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颁布施行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办学。(县教体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待《南昌市关于深化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调整经费使用范畴,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46.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营造“双创”工作发展良好环境。(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着力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夯实“双创”基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小微企业名录,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平台和示范基地。(县人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整合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建立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全面监测企业微观发展和新生市场主体情况。(县统计局负责)

51.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双创”营造法治环境。(县司法局负责)

(十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52. 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完善县直单位新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县教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加强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与手机办理;进一步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结构,促进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县卫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的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的双重服务需求。(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促进民办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8. 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中心办理,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局向网上办事大局延伸,扩大江西政务服务网覆盖面,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有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向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延伸。(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严格贯彻执行《南昌政府服务网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鼓励推行“惠民一卡通”,支持人社、财政、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用”,启动“惠民一卡通”系统与“数字民政”等系统的对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方便群众办事。(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办,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关键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不等不靠,积极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对改革进展的督查考核,把政府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创新督查方式,完善考核机制,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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