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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17 10:42:03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6篇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篇1

侯马市路西街道办事处

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员

工作职责

(一)纪工委职责

1、主管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路西办党工委研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办事处党务公开,监督规范办事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办事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侯马市纪委监察局和路西办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工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办事处纪工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工委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办事处纪工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本单位纪检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办事处党工委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对办事处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并负责向办事处党工委和侯马市纪委监察局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工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工委书记抓好纪工委的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纪工委协助党工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不断提高纪工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实际,与时俱进。

5、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辖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向纪工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辖区内各社区书记(主任)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向纪工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辖区内各社区书记(主任)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辖区内各社区书记(主任)村任前廉政谈话、年度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提议并参与审定纪工委的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廉政谈话、民主决策、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公务接待等九项制度;
加大对 “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和谐好社区、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明理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四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督促落实辖区内各社区党务公开工作。

12、按照侯马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大对办事处、辖区内各社区、基层站所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力度。

13、协助纪工委书记加强纪工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辖区内各社区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14、完成侯马市纪委监察局、办事处党工委及纪工委书记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纪工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
参与对低保、大病医疗求助、廉租房及补贴、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工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社区、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承办办事处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篇2

附件l: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所辖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工作机构(下统称派出机构),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并经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派出机构所辖部门和联系单位: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信访局、保密局、政策研究室、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委办、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团委、县妇女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纪工委书记兼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委办纪检组长, 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养征站。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人大办公室、县总工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红十字会、县档案局(档案馆)、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工委书记兼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人大办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民爆中心、县供电局、县烟草局。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县委统战部、工商业联合会。纪工委书记兼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发电总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委宣传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史志办、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县委党校、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工委书记兼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邮政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新华书店。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局)、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县审计局、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大队)。纪工委书记兼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银监办、县人行、县工行、县农行、县农发行、县隆兴公司、县水务公司。

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政协办公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统计局、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纪工委书记兼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参公),副书记兼任县政协办公室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国土局、县石油公司、县盐业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农调队。

第四条 派出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分工范围部门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分工范围部门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所分工范围部门党员干部信访、检举、控告,对所分工范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所分工范围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指导所分工范围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负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时要加强与所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采取参加会议、进驻督查、专项检查、调查研究、巡视巡察等措施,对所辖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出机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向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所辖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派出机构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发函要求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或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委托所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篇3

附件l: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所辖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工作机构(下统称派出机构),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并经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派出机构所辖部门和联系单位: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信访局、保密局、政策研究室、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委办、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团委、县妇女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纪工委书记兼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委办纪检组长, 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养征站。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人大办公室、县总工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红十字会、县档案局(档案馆)、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工委书记兼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人大办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民爆中心、县供电局、县烟草局。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县委统战部、工商业联合会。纪工委书记兼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发电总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委宣传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史志办、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县委党校、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工委书记兼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县邮政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新华书店。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局)、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县审计局、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大队)。纪工委书记兼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书记兼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银监办、县人行、县工行、县农行、县农发行、县隆兴公司、县水务公司。

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

县政协办公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统计局、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纪工委书记兼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参公),副书记兼任县政协办公室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分别兼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综合室主任兼任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国土局、县石油公司、县盐业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农调队。

第四条 派出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分工范围部门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分工范围部门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所分工范围部门党员干部信访、检举、控告,对所分工范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所分工范围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指导所分工范围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负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时要加强与所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采取参加会议、进驻督查、专项检查、调查研究、巡视巡察等措施,对所辖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出机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向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所辖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派出机构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发函要求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或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委托所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八条 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所辖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工作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派出机构与所辖部门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县纪委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工作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分工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初应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要求,结合分工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遇重要、紧急、复杂事项,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县纪委书记请示、报告。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分工范围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研究、采纳、执行。

(四)各部门下发和上报的各种综合性文件资料,必须及时抄送所分工的纪工委监察分局。

(五)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条 派出机构班子成员应当参加所辖部门的下列会议。所辖部门召开下列会议,应提前通知相应的派出机构:

(一)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研究部门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会议;

(四)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事项、大额度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的会议;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

第十一条 所辖部门应及时向派出机构送阅下列文件、资料: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及整改措施;

(三)部门干部任免、奖惩、选聘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单位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送阅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所辖部门必须将下列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派出机构:

(一)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

(二)收到有关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

(三)拟提拔干部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意见;

(四)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实行定期报告制和重点巡查制,对所辖部门实施有效监督。

(一)定期报告制。所辖部门要定期向派出机构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的及时报告。

派出机构对报告内容不符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可予以指出或告诫;
问题较重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下达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
对问题严重的,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和专项治理。

(二)重点巡查制。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所辖部门的履职情况,对所辖部门实施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

派出机构确定开展巡查工作的,要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县纪委或县监察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巡查采取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组织考核、询问、质询、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

巡查结果视问题性质而作相应处理,问题较轻的,由派出机构向其下达巡查整改意见书或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问题严重的,由派出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后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报经县纪委或县监察局批准,立案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可以对所辖部门处理不当的问题,提出改变或纠正处理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正当理由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因工作需要,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辖部门要确定联络员,负责传递公文、列席会议、报送材料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应加强与所辖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各项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所辖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范围、业务内容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章 派出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县纪委一名副书记分管,业务工作由常委成员按照分工分管。涉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县纪委书记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干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征求所辖部门对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及时了解核实反映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负责业务指导。各室与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各室之间需要共同组织实施的工作,请示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后,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干部的编制、党团关系和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经费、车辆保障等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的干部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二条 派出机构干部严禁在所辖的部门领取奖金、补贴、借车、报销费用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联系制度

(一)派出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室参与实施或组织开展相应职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对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派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派出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作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派出机构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召集,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和机关内设室主任参加。主要传达贯彻省、县党委、政府、纪委最新工作部署;
通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听取各派出机构工作汇报;
其他需要通报或安排的工作。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纪工委书记召集,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总结和通报所辖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一)纪工委书记每半年召集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所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派出机构全体人员。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和信息;
分析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研究推进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
研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需要协调、沟通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信访工作联系制度

(一)信访室具体负责与派出机构联系信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转办、交办相关信访件并了解、督促派出机构办理信访案件情况。

(二)派出机构收到反映所辖部门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件,转送信访室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派出机构对反映所辖部门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件,直接进行初步核实;
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的一般党员干部的信访件,经委局领导批准,交相应的派出机构初查核实,也可直接交相关部门办理。

(四)派出机构收到对于处分不服申诉的信访件,应及时办理,并提出建议意见,提交案件审理室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案件检查工作联系制度

(一)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均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有关派出机构根据需要参与调查;
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处或交相应派出机构进行调查。

(二)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联系、指导、督促派驻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配派出机构干部参与全县案件查办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一)发现所辖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于所辖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长期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认真遵守和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议、决定、规定和工作部署,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五)在履行公务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的。

(六)借履行公务之机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下称派出机构)干部队伍管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望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干部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具体负责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即:派出机构县管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其他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

第三章 干部任免

第四条纪工委(监察分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规定以及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具体办法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制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把人选素质和能力关,选好配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考察,按程序报县委任免。新任人选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股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考察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干部交流

第五条纪工委(监察分局)科级干部的交流纳入全县干部交流范围统筹安排,其他干部的交流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重选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有计划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交流;
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交流工作,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六条 派出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计划统一安排。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经济管理知识等。

第八条 派出机构干部的培训采取分散教育与集中培训、脱产学习与在职培训、综合培训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干部在职学习,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重在培训效果。

第九条 派出机构县管干部的培训,按照规定参加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也可由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培训;
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派出机构的干部因工作需要参加所辖部门或其它部门组织的培训,由派出机构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经费预算;
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第六章 干部考核

第十二条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以及其他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第十三条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每年必须向县(市)纪委监察局作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年初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责任书,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并以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县纪委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培训、晋升、交流和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组织关系

第十六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负责管理。撤销县纪委监察局原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4个党支部,各党支部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党组织活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科级干部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科级以下干部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干部室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职工的档案副本。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对派出机构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严格遵守《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二)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在工作中遇到需要回避的情形,应自觉申请回避;

(三)严禁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人员和与工作有关人员透露工作情况,或与被监督、检查人员串通,欺骗组织,干扰工作;

(四)严禁接受被监督、检查人员及其亲友或有关人员的吃请,接受礼品、纪念品或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办私事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

(七)不准参与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一切活动;

(八)严禁越权批办;

(九)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派出机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请假,须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送干部室备案。其他人员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纪工委书记审批;
一周以上的,须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送干部室备案。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报批。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事项或需外出参加重大活动,应向县纪委干部室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纪工委书记作为县纪委监察局中心学习组成员,并列席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干部、案件工作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次数,派出机构干部参加;
具体时间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传达贯彻中央、中纪委和省、县各级党委、政府、纪委最新工作精神;
通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安排近期工作;
听取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前一阶段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纪工委书记任职期间,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会同县委组织部领导对其进行不定期谈话;
派出机构副书记、副局长任职期间,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不定期谈话。对拟任免的派出机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谈话;
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勤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派出机构工作,保障和支持派出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出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机构后勤服务由县纪委(监察局) 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保障,县纪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派出机构的公务用车按每个派出机构1辆配备。

第五条 派出机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行报账制,“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 派出机构日常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其范围是:

(一)办公所需日常耗材(含报刊征订);

(二)日常车辆燃油和维修;

(三)人员外出差旅费;

(四)日常公务接待。

派出机构产生的日常公用经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纪工委书记签批,县纪委机关服务中心最后审核报销。

第七条 各派出机构通过正常途径争取的资金纳入县纪委财务统一管理,由派出机构按规定掌握使用,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派出机构成立之日起施行。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篇4

纪工委工作总结

  导语: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统一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纪工委工作总结文章,仅供参考!

  纪工委工作总结  在您的亲自关心、亲自指挥、亲自督促、亲自领导下,**县纪检监察系统统管工作得到有序、有效、顺利开展。目前人事考察、办公用房已全部落实,统管前期工作已全面完成。7月19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县纪检监察统管等工作,拟定7月28日在县大礼堂召开“**县纪检监察系统派出机构挂牌成立大会”。现将我县开展统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派驻机构工作情况
  省州纪委召开全面启动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管工作会议后,我县严格按照省、州精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派驻、强化管理、推动工作”的思路,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统一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立足实际,派驻启动工作全面铺开。全州纪检监察派驻工作会议后,县纪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县委领导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把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多次听取专题汇报。为确保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县纪委先后10多次召开纪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对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摸底,全面掌握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运转等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兄弟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多方了解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学习左右的基础上,4月29日开始,县纪委经过8次易稿,制定了符合实际、体现特色和可操作性强的《**县关于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于5月17日召开县委常委会,通过拟派驻工作方案并按照日程表有序推进,5月22日报州纪委景辉书记审定后由两办行文下发,同时,以县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于7月2日召开考察动员大会,开展了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纪委组织部2次召开了联合会议听取汇报,并于7月19日上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办公场所在景辉书记的亲自督促指导下全面落实,统管前期工作全面完成。
  结合县情,分类派驻,统一管理
  1、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工作安排、统一人员调度、统一编制管理、统一后勤保障”的原则,采取“集中统管”的形式对现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整合。纪工委成员保留派驻部门纪检组长和党组成员身份,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垂直管理部门和公、检、法、司、国土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维持原有管理体制。目前,全县应纳入全面统
  管范围内派驻纪检组长25名、监察室主任2名,占用行政编制24名,占用参公事业编制3名。纳入全面统一管理后,共使用行政编制32名,参公编制3名。其中:收回行政编制32名,收回参公编制3名。纪工委集中办公,工作安排、人员调度、工资关系、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等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纪工委编制实行统管专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点、片、面相结合”的全面覆盖管理模式。
  2、按照“统一选配、重点派驻、系统监督”的原则,组建6个纪工委,机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X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县监察局第X监察分局”,简称“**县第X纪工委”。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对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五统一”,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明晰责权、规范程序,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和实效。
  落实“四个到位”,保障派驻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县委政府重视到位。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统一管理相关问题。县政府对新组建纪工委的开办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车辆按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解决,落实经费150万元,现已到账100万元。
  二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多次召开协调会,就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保障等问题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得到上述单位的全力配合和支持,确保了派驻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办公场地保障到位。为保障新成立的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用房,县委常委会经过讨论研究作出决定,由县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四个单位提供办公用房,用作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场地,有力保障了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局分局的办公场地。
  四是制度建设到位。结合实际制定了《 **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暂行办法》、《**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管理试行办法》及《**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勤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
  做到“四个统一”,全面规范派出机构管理
  一是人事统一管理。我县明确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人员编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是后勤统一保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及开办经费、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由县政府按照量力而行、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解决,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均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县纪委监察局单列,实行报账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三是工作统一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委局请示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并协调其日常工作,要求其他业务室加强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
  局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
  四是人员统一考核。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核,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与委局干部一同考核。
  二、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州纪委要求,注重在“管”上做文章、下功夫,真正建好、管好、用好、带好队伍。
  召开**县纪检监察系统派出机构挂牌成立大会 目的: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高、纪律再严明、行为再规范。
  7月19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于7月28日在县大礼堂召开。参会人员:在家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及纪委书记、省州驻县纪检监察干部、各纪工委全体干部以及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内容:1、县纪委张国志同志通报**县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统管工作情况;
2、县委组织部长李文胜宣读人事任免文件;
3、纪工委1名同志代表纪工委作工作任职发言;
4、县委书记余越前同志讲话;
5、邀请州纪委***书记到会指导并对全县领导干部作重要讲话。
  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活动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岗位培训。
  目的:按照中央省州对保持党员纯洁性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克服“四个不足”和“四个危险”的要求,通过开展为期10天的全封闭军训、邀请省州县专家进行党的理论和
  纪工委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直机关纪工委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以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为引线,大力开展廉政教育;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扎实推进基层党务公开;
以整治公车私用为抓手,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以提升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水平为目标,精心组织了纪检监督干部业务培训,有效促进了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主要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廉政教育,不断筑牢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撰写学习体会、笔记展评、组织观看《廉政中国》系列录像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大力开展了党纪条规、理想信念、公仆意识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营造廉政氛围,市直机关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刊物等媒介开辟廉政
  文化专栏,在机关办公楼内部开办廉政文化走廊,多渠道、多形式,大力营造机关勤政廉政氛围。为促进机关廉政文化开展的效果,纪工委于11月底在市药监局召开了市直机关纪检书记参加的“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市药监局介绍了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使市直机关学有典型,赶有目标,有效推进了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筑牢了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全力推进党务公开,有效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党内监督
  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促进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
是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把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好,市直机关纪工委认真落实市纪委年度工作部署,本着高站位谋划,高起点运作,高标准创建的原则,按照“七有、四个更加”的目标要求,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工作要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市直机关纪工委结合市纪委有关要求,科学确定公开内容,力争做到标准统一、内容全面。在公开内容上,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必须公开。在公开形式上,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
  公开的,要求通过召开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适宜在党外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在公开时限上,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通过进一步的疏理规范,有效增强了党务公开的针对性、灵活性和长效性。同时,市直机关纪工委积极发挥党务公开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市纪委召开的党务公开示范点现场会后,强化指导,精心培树,不断提高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和市药监局三个示范点的创建标准,使市直机关各单位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学有标杆、做有样子,有效促进了党务公开工作在市直机关的全面铺开。
  三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新修订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市直机关纪工委认真抓好市直机关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建立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了目标到人、到岗、到事和动态全程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纪检监察的专项监督与领导监督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市直机关纪工委在下半年专门下发了通知,把市直机关各单位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近三年运行或管理的经费均超过50万元的科室以及具有资格、职称等审定、审
  批职能的非行政单位科室列为风险岗位,经过各单位上报并统计整理建立了市直机关风险岗位信息库,全面掌握了各单位的风险岗位,为以后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重要事项、重大投资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重点岗位人员遵纪守法,有效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大力开展公车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车私用是当前机关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话题。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市直机关纪工委把整治公车私用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形象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了公车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效果,市直机关纪工委利用端午假期,采取了明察暗访的方式在市区餐饮、商场、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对部分公车私用现象及当事人进行了纠正和提醒,切实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监督,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强力打造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查办案件,线索是第一位的,没有线索,查办案件工作就是无米之炊,无水之源。为解决案源不足的问题,市直机关纪工委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积极主动扩大案源,强力打造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了信息共享。积极主动与公、检、法、司和信访等单位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有关案件信息,掌握了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二是积极拓宽举报平台。充分利用秦皇岛日报、晚报、视听之友报和相关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直机关信访举报电话、网络电子邮箱等,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途径,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既有效的获得了案件线索,又从一定程度上震慑和规范了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三是认真开展案源的摸排和复查工作。于3月份专门抽出两周时间集中对XX年以来的信访案件进行摸排复查,进一步研判举报线索,甄别价值,有效防止了有价值信访线索的遗漏。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集中对XX-XX三年以来案件的整改和纠正情况进行逐案督导和检查,通过实行个案跟踪,切实维护了法纪的严肃性。今年以来,已查办案件1件,实施党纪处分1人。
  六是精心组织纪检监督干部培训,有效提升了市直机关纪检监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岗位编制少、任务重,其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并且年底省纪委又将组织纪检干部持证上岗考试,要求严,标准高,针对一这实际,在抓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开展自学的基础上,纪工委又于10月中旬组织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74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封闭式培训,针对市纪委第十一届会会刚刚闭幕,专门邀请了市纪委副书记杨国春对市纪委郝书记所作的工作。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篇5

百里杜鹃纪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 报

第48期

纪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三强化三破解”助推村级民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为进一步延伸村级民生项目监督触角,百里杜鹃纪工委立足区域实际,采取有力举措,助推村级民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强化素质提升,破解“不会”监督难题。针对群众反映的惠民政策“走在路上”,服务口号“喊在嘴上”,实惠没有“落在身上”,造成“末梢堵塞”的问题。

纪工委通过举办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班,对全区55个村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各乡(管理区)民生特派组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会10余场2500余人次,围绕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的的职能职责、监督内容、监督重点、如何监督、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民生政策等方面加强培训。

强化政策保障,破解“不能”监督难题。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把关,选出素质高主动性强的村监委会班子,在辖区内55个村选举产生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55名、副主任107名委员174名。乡镇党委政府和民生特派组积极协调,借鉴村“两委”经费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和改善村监委会无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的现状。结合实际,按主任200元/月、副主任150元/月、委员100元/月的最低标准考核发放工作报酬。支持村监委会大胆工作,帮助监委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切实为群众服务。

强化制度建设,破解“不敢”监督难题。统一印制《百里杜鹃村级民生监督员民情记录本》350本,集政策、职能职责、工作纪实等于一体,确保监委会当好“裁判员”,做到对两委决策参与不干预,实现监督到位不越位。探索建立监委会定期议事、列席村“两委”会议等配套制度,实现由单纯财务监督向村务监督、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的转变。联合相关部门,就村级财务收支、项目建设、支农惠农资金、救灾救助资金、扶贫帮困资金等监管配套制度,规定村级财务报帐、上报的各项政策兑付花名册必须经过监委会主任签字,相关部门方可通过终审和办理。截至目前,监委会共列席村“两委”会议454次,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247次,审核村级财务支出票据95张共11.8452万元;
监督党务、村务及民生公开事项405次,发现并纠正问题,105个;
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00条,向民生特派组反馈意见215条,提供案件线索20条,目前已立案调查1起,初核1起;
协助化解矛盾纠纷112件,开展民生政策宣传700次,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320次。

巡察整改纪工委建议篇6

街道纪工委2021年工作总结:街道纪工委2021工作总结

街道纪工委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初以来,街道纪工委在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执纪问责,不断锤炼铁军作风,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监督班子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的落实。街道与各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共5份。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让每个班子成员都“吃到力”,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同时督导检查主体责任清单8次,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帮助党组织、各党支部细化清单内容,实现动态管理。
二是坚持教育先导,夯实崇廉倡廉根基。认真学习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新修订的《监察法》和《纪律处分条例》,共配发200册学习读本、开展2次专题廉政授课。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街道掀起了廉政法规学习的热潮,进一步明规矩守底线。
三是坚持抓早抓小,积极防微杜渐。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让咬耳第 1 页 共 4 页

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把“三项机制”和“四种形态”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来,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一年来共利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32人次,300名党员干部签订了无秦岭违建情况承诺书。
四是坚持重拳惩治,严查各类违纪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张贴公告、社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坚持主动出击,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关键领域,在日常信息中捕捉反常点,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重点工作督查、巡察问题整改等时机,广泛收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年来共处置问题线索
18,立案审查6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通报曝光15批次28人次,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初以来,街道纪工委严格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向前发展,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一是执纪监督规范化有待加强。由于办案人员经验还不足、力量薄弱,在实施过程中考虑的细节还不是很全面,在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二是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上存在惯性思维,实践中存在求稳怕错思想,习惯于发现问题才处理的工作模式,创造性开展工作第 2 页 共 4 页

的能力还有欠缺。三是从严履职担当意识还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还不深入,在同驻在单位监督协调等方面还有短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够、应对不足,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提醒强调的多,动真碰硬的少。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纪工委将在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的领导下,紧紧扭住执纪问责的主业,坚持抓早抓小,严查顶风违纪问题,承接落实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一是合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红脸出汗上下功夫。确立“政治机关”定位,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标准和流程,明确四种形态处置运用标准,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个人事项报告等不同途径积极捕捉和掌握苗头信息,合理选择处理方式。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四风”和微腐败等方面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对策,不断完善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落在实处。通过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确保小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严管厚爱。
二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努力做到定向定位聚焦。坚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在落实“两个维护”上下功夫,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把党工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作为纪律审查核心内容,进一步增强辖区党员和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当好啄木鸟,保护大森林。密切配合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深挖背后保护伞。聚焦行政第 3 页 共 4 页

执法、民生社保、便民服务、精准扶贫等领域,围绕“三个助力”,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业务知识特别学习,培养和树立纪法衔接意识。加强硬建设,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纪工委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学习等制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为街道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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