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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武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10:18:02 | 浏览次数: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2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分布

我市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且具有类型全、分布广、危害大的特点。

经排查,目前全市共发现24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其中:自然地质灾害8处,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16处(国有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6处)。自然地质灾害分布在我市西部山区的管陶乡、贺进镇、马家庄乡等乡镇;因采矿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采空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矿山镇、西寺庄乡、午汲镇、徘徊镇等乡镇的采矿密集区。由于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采矿等人为活动强烈,在强降水等情况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防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及矿山公司,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负责做好本辖区所辖企业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坚持“管行业、管排查、管防治”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坚持“谁引发、谁监测、谁治理”原则。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冀中能源集团、中国五矿集团邯邢矿山管理局驻武各矿山企业负责矿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治理。

三、今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近年来,受环境变化影响,极端天气增多。据统计,去年我市总降水量为439.8mm,比历年平均降水量偏少11%。而西部山区活水乡阳村降水量为662.1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同时,我市每年6-9月降雨相对集中,强度较大,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由此部分地区发生的强降水,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特征,结合降水趋势预测,部分地区在强降水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实时天气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撤离受威胁的群众,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分布情况及威胁对象

通过排查,24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作为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部位。威胁的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学校、公路及采矿密集区内的人员和设施。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范围内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四类重点防治区域:

(一)矿山开采区域。主要分布在矿山镇、西寺庄乡、午汲镇、徘徊镇等8个乡镇。由于多年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在降水作用下易造成地裂缝、地面沉降、采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在这部分区域内,因矿山开采和干选活动形成的明采坑、塌陷坑及大量废弃物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二)自然地质灾害区域。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管陶乡、贺进镇、马家庄乡等乡镇的盘根、梁沟、寺西、小汶岭等村庄。区域内基岩上覆的表土层厚度较薄且松散,在强降水或连续降雨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时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公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地带。管陶乡、贺进镇、活水乡等乡镇,地处我市西部山区。由于开山修路,公路沿线边坡陡峻,崩塌、滑坡灾害隐患较多。在强降水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公路,造成人员伤亡。

(四)旅游景点区域。京娘湖、七步沟、朝阳沟、古武当山等重点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大多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59月份,既是汛期,又是旅游旺季,若发生地质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五、重点防范期

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市春季干旱,夏季多雨。6-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且集中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即“七下八上”,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同时,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因冰雪消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有逐年增多趋势。因此,汛期(6-9月)和冰雪消融期(2-3月)应作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和《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201328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调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无责任单位的由乡镇政府进行治理,有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涉矿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督促矿山企业对因采矿造成的采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隐患区(点)严格落实责任人、监测人。遇有重大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指导村委会、责任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督促村委会、责任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及进行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配合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责任单位委托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及认定,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在建或拟建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的因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到位。对在建项目工程施工中,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市水利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库、输水管线、水利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或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对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到位。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中,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市交运局:负责全市公路及其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或因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到位。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校园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新建或改(扩)建校舍工程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到位。在校舍工程施工中,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或因旅游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指导各景区、景点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督促各景区、景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建材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全市建材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指导建材矿山企业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督促建材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及时提供雨情实况及长、中、短期降水趋势预报。发生灾害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市冶金局:负责全市铁矿企业地面裂缝、采空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市铁矿地面裂缝、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和调查。督促铁矿企业聘请具有甲级资质单位,采取物测、物探等办法进行探测,并出具系统的报告和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采空塌陷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指导全市各铁矿企业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督促各铁矿矿山企业加强动态巡查和监测,撤离和拆除采空塌陷隐患范围内的人员和房屋,设立警示标志。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钢铁、焦化等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指导各钢铁、焦化企业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督促各钢铁、焦化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市冶金矿山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矿山企业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集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所属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指导所属矿山企业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督促所属矿山企业加强对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线路等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或因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到位。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冀中能源邯矿集团、峰煤集团,中国五矿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及驻武矿山企业:负责对所属矿山企业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集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所属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调查。要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各驻武矿山企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本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按照本矿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因采矿造成的采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体局、市社、市粮食局等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协调,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行认真安排和周密部署,决不可掉以轻心,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编制年度方案,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制定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乡镇、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分布情况以及防治任务、防治重点、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并于5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国土资源局430室)。防治方案应作为指导本乡镇、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防范和治理经费。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及早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对既不能搬迁也难以治理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防治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灭失的矿山企业,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生产矿山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明确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及隐患排查情况,划定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动态巡查、监测、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重点加强矿山堆渣场及因采矿造成的地裂缝、地面沉降、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周边居民区、工棚、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防治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各项防范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五)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动态巡查监测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切实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岗”。要安排专门的电话和车辆,确保昼夜畅通。按照规定做好灾情速报工作。要组建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六)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划入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区(点),应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范围。在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相互协作,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防汛救灾、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乡镇、村三级之间信息共享,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监测责任人、防治责任人的落实、警示牌的设置和防灾避灾明白卡的发放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防死守,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要充分发挥雨量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降雨时每一时段的雨量和雨情,科学指导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另外,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工程要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再度发生灾害。

(九)开展宣传,着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以留守老人、中小学生、游客等群体为宣传培训重点,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乡镇、进村庄、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人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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