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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18 09:00:04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3篇

第1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中央政治局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PC
  中央书记处Secretaria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中央军事委员会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CPC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PC
  中央办公厅General Office, CCCPC中央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CCCPC
  中央宣传部Publicity Department, CCCPC
  中央统一战线部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CCCPC
  中央对外联络部International Liaison Department, CCCPC
  中央政法委员会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CCCPC
  中央政策研究室Policy Research Office, CCCPC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Work Committee for Offices Directly under the CCCPC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State Organs Work Committee of the CPC
  中央台湾工作委员会Taiwan Affairs Office, CCCPC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fice, CCCPC
  中央党校Party School of the CPC中央党史研究室Party History Research Centre, CCCPC
  中央文献研究室Party Literature Research Centre, CCCPC
  中央翻译局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Bureau, CCCPC
  中央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nd Distribution Administration
  中央档案馆Archives Bureau, CCCP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PPCC) and Its Structure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PPC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PPC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General Offices of the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专门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提案委员会Committee for Handling Proposals
  经济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Affairs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Committee of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Health and Sports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Committee for Social and Legal Affairs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Committee for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文史资料委员会Committee of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Data
  港澳台侨委员会Committee for Liaison with Hong Kong, Macao, Taiwan and Overseas Chinese
  外事委员会Committee of Foreign Affairs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地方委员会CPPCC Local Committees
  《中国政党Chinese Parties》
  中国共产党(中共)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
  中国民主同盟(民盟)Chinese Democratic League
  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China Democratic National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China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Democracy
  中国农工民主党Chinese Peasants and Workers Democratic Party
  中国致公党China Zhi Gong Dang
  九三学社Jiu San Society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Taiwan Democratic SelfGovernment League 

第2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

《中国共产党党史》读后感

近期,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后,我的感触颇深,一部中国共产党历史就是一部资政育人的教科书。

九十年的历程,九十年的奋斗,九十年的期待,九十年勇敢而艰难的承诺,当再一次回顾历史,我们不禁想起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九十年历史的变迁对于共产党人这不是序幕的结束,而是辉煌的开始忘不了革命前辈在硝烟中前赴后继,忘不了无数英雄为祖国解放事业而奋不顾身,曾经的苦难,曾经的悲怆,让人难忘,使人感慨;
今天的成就,今天的伟业,让人骄傲,使人自豪。中国共产党在民不聊生、破败不堪的旧中国诞生,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96年风雨历程充满艰辛和坎坷。我党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其历史凝聚着无数革命领导人的智慧和力量。

学习党史,以活生生的中国共党史进行革命的传统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让我们完整地了解党的历史,了解党的优良革命传统,了解党的政策和策略的发展轨迹,应该说是一件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旨在对我们进行一次革命传统教育,使我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了解党所走过的艰辛历程,并真正懂得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以此来激发我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情实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十年内战、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在建国以后,党领导各族人民继续前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威胁、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不容易的,走过的路程更是艰辛的,在共产党成立之初,中华大地千疮百孔,满目苍痍,饿殍满地,内有军阀连连混战,外有帝国主义炮火轰打,但是,为了解民众于倒悬的党的创始人们,伟大的革命先烈们,顶住了重重压力,于1921年创立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是中国近代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的人民有了灯塔,中国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大革命即将取得胜利时,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为了挽救党和人民,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打响了“八一”南昌起义第一枪,宣告了中国共产党把中国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立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创造革命军队和领导革命战争的开始。随后毛泽东创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提出了从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的主张,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果。

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上,我们的党也走了些弯路。在长征时期,由于错误指挥,我党和红军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1935年1月中共中央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使红军在极端危险的境地得以保存下来,胜利地完成长征,开创了抗日战争的新局面。它证明中国共产党完全具有独立自主解决自己内部复杂问题的能力,是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建国后的发展建设时期,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十一界三中全会,这29年里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是也遭受到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挫折。邓小平说:“我们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犯了二十年的错误”,但是我们的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用实际行动纠正了错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这二十年的错误代价换来了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的中国经济连续二十年的腾飞的奇迹,而且这种奇迹仍在继续。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的革命建设,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共产党是人不是神,在人类未知的事业的摸索和实践中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都是难免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党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英明的党。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勋,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学习党史使我们明白当前我们的任务是拥党、立志、向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们应当拥护党,努力学习、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用先进的理论和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问题,另外,我们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

学习党史,以活生生的中共党史进行革命的传统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让我们完整地了解党的历史,了解党的优良革命传统,了解党的政策和策略的发展轨迹,应该说是一件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旨在对我们进行一次革命传统教育,使我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了解党所走过的艰辛历程,并真正懂得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以此来激发我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情实感。通过这次学习,我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解和认识,也深深明白了落后就要挨打这句警世真理。党像母亲一般,给予我们关爱。我们在党的关怀下沐浴着灿烂的阳光。因为有党,我们才不断成长,我们生活党的庇护之下,中华民族也在党的庇护之下,这样我们的老百姓才能有勇气、有信心傲视四海。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第3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读后感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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