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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有关问题解答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1-09 20:42:02 | 浏览次数: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旅游法》的出台,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让读者了解《旅游法》,我们请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有关人员就这一新法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编 者

问: 《旅游法》规定的游客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 新出台的《旅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多方位维护旅游者权益,单设了“旅游者”一章,明确规定游客的权利主要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除了应有的权利,《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即“五个应当”: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应当尊重旅游目的地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应当爱护旅游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三个不得”: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问: 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答: 在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以下行为是违规的: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安排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游客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除外;出入境旅游没有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游客可以提出合法抗议。发现旅行社有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问: 什么是包价旅游合同?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答: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包价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的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总价的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此以外,还应包括旅游行程单、委托社信息、导游服务费用等。

问: 由于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成团的,旅行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游客可否申请全额退款?

答: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旅游者。旅行社也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但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问:旅游过程中发生游客人身、财产受损或滞留等情况时,如何划分责任?

答: 《旅游法》规定,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受损或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旅行社和旅游者都有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问: 解决旅游纠纷有哪些途径?

答: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投诉;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绝大多数的旅游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吉艳敏供稿)

(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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