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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讲话】在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讲话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7 14:30:05 | 浏览次数:

在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环境监察应急信访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取得的成绩及2018年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一、2017年工作总结(一)中、省环保督察成效显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讲话】在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环保讲话】在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讲话

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环境监察应急信访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取得的成绩及2018年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中、省环保督察成效显著2017年迎接中省环保首轮督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特别是全市环保系统日夜奋战、辛勤付出,我市先后顺利通过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不出负面重大事件、不出重大环保案件、不出影响宜宾形象和未来发展的事情”的工作目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川督察结束后,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圆满完成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一是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均按时限办结并整改迅速。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326件信访举报案件,已完成整改294件,整改完成率90.2%,位居全省第3名。计划20171231日前完成整改的286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286件,整改完成率为100.0%。二是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5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57个,整改完成率为93.0%,位居全省第6名。计划20171231日前完成整改的55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54个,整改完成率为99.6%。三是提前4个月完成省政府责任书交办的197件环境保护类信访投诉案件和市政府目标责任书交办的777件环境保护类信访投诉案件。四是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通过“12369”和市长信箱持续受理的218件信访案件全部按时办结。20181月,在市环保局《关于圆满完成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的报告》上,市委中伯书记批示:“2017年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值得表扬。望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市政府紫平市长批示:“张平、中才、永富同志:2017年我市环保工作和迎接中、省督察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了上下认同,社会赞同,群众点赞的优异成绩!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十分可喜可贺必嘉!望2018年发扬成绩,扩大经验。针对问题有效整改推进,为造福社会、造福子孙,奋力工作,再传胜利捷报!”。虽然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的过程非常辛苦,但取得了令群众满意、局党组满意、市委市政府满意的优异成绩。

(二)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成效突出一是将“利剑斩污”与“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宜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区域评估报告》,确保监管执法底数清。二是严格执行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推进监察、监测联动机制与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到环保执法全覆盖。三是顺利过渡排污费改税。2017年,全市排污申报企业共199户,征收到账的排污费共3452余万元。对全市28户欠缴企业排污费稽查中追缴入库211.5万元。2017925日,市本级向宜宾市地方税务局正式移交52户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四是组织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检查及整治、环境执法大练兵、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检查等10项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2017年,全市立案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共625件,较去年增长263 %,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97件,较去年增长了三倍,罚款共4520余万元,较去年增长了六倍。其中按日计罚9件,按日计罚金额11.47万元;限产停产30件,查封扣押1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

() 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是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在线监控等科技装备手段全面用于现场执法;二是应急物资得到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加强突发环境案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已完成备案290家,每月更新、每月上报。四是与泸州、自贡、凉山州和云南省昭通市建立和保持通信密切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联动高效、处置有力。

() 环境信访工作主动有效一是加强目标考核,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工作“一岗双责”“逐级负责”“领导包案”等制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全方位目标考评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理质量。多次专题召开环保系统信访工作培训会,多次参加全省组织的环境信访工作会,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环保领域信访问题的法定途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信访办理等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环保系统信访干部业务水平,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三是深入问题排查,全面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四是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等工作流程,高效办理环保部环境信访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厅领导信箱、省级转办件、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以及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平台等各类环境纠纷和信访案件,做到 “投必受、受必查、查必果、果必复”。2017年,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435件,办结率100%。全市无一例违规越级上访,未因环境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虽环境投诉比往年有所上升,但在全市继续保持环境信访案件低投诉率、低上访率、高办结率的良好水平,被环保部表彰为“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切实维护和保障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紧密围绕“11311”。即:深入推进“一项计划”、用好用活“一套法律”、坚决打好“三大战役”、切实保障“一类安全”、全面提升“一项水平”,并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准和硬上下功夫,要让从严监管成为习惯,环境守法成为常态,为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1.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过去一年,我市基本完成了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评估和整治工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就评估而评估,对达标问题整治情况跟踪不够,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20185月底前,要完成1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排查评估;12月底前,要完成计划实施范围内所有行业的排查评估工作和18个行业超标整治工作,对其余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各县(区)要着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严查、严处、严惩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深入开展排查评估,跟踪分析排污达标变化情况。二是认真实施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18个行业排查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三是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用好用活环境保护法和系列配套办法。

2017年,全市以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利剑斩污”行动等为载体,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比较明显,但仍存在对四个配套办法运用不够、适用情形把握不准、“亮剑不够”等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一要继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系列配套办法,加强与当地司法部门联合,强化对环保相关法律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要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三要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综合惩治力度;四要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充分运用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五要认真督促执法对象落实整改,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力度;六要完成省上下达的环境执法目标任务。

3.配合打好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督察执法为抓手,按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顺利推进。

1)配合打好蓝天保卫战。2017年,我市以中、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建筑工地、油烟餐饮、砖瓦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汽修行业、非煤矿山等开展了综合督查,同时也摸索出了一些管用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不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力。二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部分县(区) “散乱污”企业家底不清,淘汰升级推进缓慢。三是个别县(区)环保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担当意识不够,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的现象。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建筑工地、汽修行业、非煤矿山、砖瓦行业等大气污染行业进行摸底调查,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二是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对玻璃、水泥、钢铁、火电等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导企业按证排污。三是配合开展秋冬季成都平原地区1+7”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及时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督查压力。四是参照省政府对成都平原地区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有关要求,拟出台中心城区及周边“5+24”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重点对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屏山县等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区)和乡镇(街道),视情况兼顾其他县(区),将采取专项督查,属地交办,依法调查,规范整改,严格落实“三个一批”(发现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要求。

2)强化水污染防治督查。2017年,我市对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纳污坑塘、地下水等开展了专项执法督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一是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仍然高发;二是偷排漏排屡禁不止,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三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保障老百姓饮水安全仍然面临的巨大压力。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配合省厅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小水泥和小玻璃行业专项执法督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配合组织实施岷江专项执法及长江上游经济带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有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有效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一地两场四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渗井、渗坑、坑塘)和工业园区)专项执法监管全覆盖。二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调整相关工作,不断巩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成果,督导各县(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3)参与推进净土保卫战。由于土壤污染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鉴定检测污染物较为困难,不易直观发现问题。同时,在环境监管方面,由于整体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相对偏弱。此外,有相当部分的涉土壤污染案件存在环境犯罪行为,各级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等方面亟待加强联动。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建立土壤污染问题的有效发现机制,完善调查溯源程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二是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三是集中排查各地固体废物集散地,依法严厉惩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中发现涉危险废物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案调查,确保一旦发现环境犯罪行为,与司法部门及时做好证据资料移送等工作。

4.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清单更新不及时;二是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基层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开展“建、管、用”发挥程度不够。

主要工作措施:为坚决遏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专项督查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定期更新环境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妥善科学处置。三是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督导力度,3月份将组织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人员网上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并督促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使网格化监管真正落实落地。

5.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1)强化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市2017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和配套办法使用率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不高,某些日常的执法任务未通过系统完成。二是环境违法案件平台录入和报送不及时,要素不全,工作滞后。三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当、案卷质量不高、资料留存痕迹不全面。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环境执法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坚持厚爱与严管相结合,强化对环境执法的监督。二是强化对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和考核,信访转办、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等数据均按省厅要求通过系统办理。三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式要求,全市统一着装,统一配发执法记录仪,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记录,将纸质案卷变为“视频+纸质”案卷,使执法过程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痕迹化。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将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融入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案件数量、质量居全省前列。

2)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监管作用。

2017年,全市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全年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94%,超过省考核标准。但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市涉及自动监控方面的处罚案件数不升反降,个别地方全年没有一件相关的处罚案件。二是自动监控设备专业性强、核查难度大、检查耗时长,部分地方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存在“不会查、不愿查”的问题。三是个别地方“测管协同”机制不健全。四是未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预警等技术手段的监管作用,存在线上与线下信息互通不够。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批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对潜在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二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厅组织的赴自动监控设备厂家驻点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实战动手能力。三是筛选数据异常的企业作为重点,纳入全市相关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清单。四是推动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异常数据自行标记和修约补遗。五是建立视频监控、在线监控与执法人员的信息互通机制。六是配合省厅派员参加环保部组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自动监控专项打假行动”,取得良好成绩。

(二)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

2017年,全市应急工作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照国家、省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有关要求,面对复杂的环境安全形势,我市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环境应急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够;二是应急队伍建设滞后,应急应对能力较弱;三是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四是环境应急物资、应急专家不到位,应急设施不健全;五是应急演练开展不规范,针对性不强。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保障环境应急管理资金、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二是要切实落实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的检查,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四是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继续推进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措施,保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重大节日和时节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规范要求,切实做到信息灵通、指挥有力、处置快捷、科学有效。

(三)持续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阳光信访”。一要大力推动环保部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在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的运用,实现信访信息系统全覆盖;二要加强省厅官网“领导信箱”、市环保局官网“局长信箱”、环保微信平台等渠道群众投诉件的办理,推进网上信访工作规范化;三要以解决环境问题为目标,将功夫用在网下,做到有人管、有人办、群众能满意,推进网上信访落地落实。

二是持续推进“责任信访”:一要落实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担任信访工作任务,主动解决信访问题,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三要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以问责问效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三是持续推进“法治信访”。一要坚持法定途径优先,提高环境信访法治化水平。二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以及在接访、下访等和群众面对面的过程中,广泛、随机地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活动,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正确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逐级理性地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四是持续推进“开放信访”。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群众满意度。将法定途径优先实施意见及清单、信访受理渠道、接待场所信息、群众举报情况和查处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等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提高群众满意度,在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律师、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信访问题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评议,推动疑难复杂环境信访问题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五是持续推进“和谐信访”。一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加强督查督办,有效化解信访积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9月份前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个案督查、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完善相关机制,提高风险预警防控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预警防控机制。

(四)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参与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通过严格执法,切实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工作“回头看”的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环保督察工作有一阵风的认识,存在歇歇脚、松松气的现象。二是部分地方整改督导压力传导不够,上热下冷,层层衰减。针对“硬骨头”,依然存在不愿啃、不敢啃和不善啃的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主要工作措施:2018年是省环保厅确定的“环境问题整改年”,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是2018年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始终,统筹好方方面面,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最重要抓手。大家要努力在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上花大力气,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下功夫,主要做好:一是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办。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机动式、点穴式督查。3月过后,省领导将带队到各地专项督察环保工作,并联合纪委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 “回头看”,市里面也要组建中、省环保督察整改专项督查组,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问题不反弹。二是各县(区)环保督察办要强化问题整改调度,严格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川环整改办函〔201811号)。今年省、市两级将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不打招呼地抽查、暗查,特别是对上报整改到位的,要杀“回马枪”,对假整改、伪整改的,要进行彻底清查,坚决纠正,从严追责;对整改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持续抓好问题清单跟踪落实,彻底改变企业环境问题久拖不整、屡处不改的状况,推动问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抓好企业应急管理,提升转型升级,防范环境风险。

(五)配合垂直管理改革按照要求,今年就要完成垂改任务。虽然这项工作涉及面宽、任务重,但大家要看到对我们有利的方面,结合垂改,环境执法机构将纳入行政执法序列。一是强化思想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将党纪法规贯穿于工作生活全过程,牢记使命担当,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树立勇于攻坚克难的新时代环保人新形象。二是深入基层,加强沟通交流和宣传教育,确保全市环境执法队伍树立全局意识,正确对待垂直管理改革,严格服从组织安排,坚守执法岗位,将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在工作上。三是保证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标准不降。进一步加强队伍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为建设美丽宜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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