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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北京市东城区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0 11:42:02 | 浏览次数:

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制度东城国土分局为进一步规范东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流程,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加强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工作的协调配合,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建立东城区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北京市东城区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北京市东城区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东城国土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东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流程,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加强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工作的协调配合,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建立东城区闲置土地认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闲置土地认定、土地闲置原因认定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的初步方案;研究我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东城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重大办、区监察局、东城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及其他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东城国土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区政府主管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东城国土分局主管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东城国土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经主持人审定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由东城国土分局负责通知,并事先(会前一周左右)将相关项目用地材料提交给各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东城国土分局负责对涉嫌闲置项目用地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就闲置土地认定及原因认定提出初步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立项审批等情况进行介绍,并就是否影响项目开工时间提出初步意见;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对项目开工审批等情况进行介绍,并就是否影响项目开工时间提出初步意见;

东城规划分局负责对项目规划审批等情况进行介绍,并就是否影响项目开工时间提出初步意见;

其他涉及的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项目闲置及闲置原因提出初步意见;

会议主持人依据会议讨论情况,议定项目用地闲置及闲置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联席会议由东城国土分局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及起草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对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及闲置原因进行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置方案。东城国土分局根据会议纪要再行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区政府。

(六)联席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会议有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东城区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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