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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制度】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完整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11:18:02 | 浏览次数:

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根据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公布如下。一、病假(一)病假需凭有关的医院证明(加盖公章),2天以内的须经股室负责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制度】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制度】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完整文档)


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人员休假制度


根据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公布如下。

一、病假

()病假需凭有关的医院证明(加盖公章),2天以内的须经股室负责人批准,超过2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须经局长批准。

()病假证明与请假条应及时(三天内)报办公室备案。

()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二、事假

(一)请事假2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超过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须经局长批准。

(二)股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须经局长批准。

(三)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四)请事假兑减年休假。

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条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及产假

() 婚假

休婚假须凭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3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丧假

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基本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30,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同时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两地分居),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年休假

() 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 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组织部“三龄一历”确认书认定。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

() 工作人员年休假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

()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年已享受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安排年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期分批安排好。

五、销假

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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