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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17:30:07 | 浏览次数: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分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药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推荐)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分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决策失误和遏制源头腐败。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5.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项目;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各直属所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的人选推荐;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法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

6.工作人员(临聘人员)的录用和调整;

7.其他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

2.办公场所的修缮、改造项目;

3.资产的购置;

4.工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政拨入的各类专项经费情况;

2.大额资产和物资采购项目;

3.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捐赠等事项;

4.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分局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党组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会前充分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事先与有关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提请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相关材料,办公室应提前通知相关科室作好议案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各党组成员,便于掌握情况和充分思考,确保集体决策顺利。

(二)会中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出现特别情况时,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4.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进行,最后由分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5.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并要求在会党组成员逐一签字确认。

6.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与会人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科室和人员。同时,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也便于档案综合利用和相关决策过程的印证。

(三)会后规范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陈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落实反馈。班子成员对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施行情况定期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按期没有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三、监督管理

(一)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组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三)严格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外,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纪检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确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的结果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可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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