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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4 18:06:02 |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抓好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抓好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秸杆禁烧工作,研究修订相关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探索建立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吕维峰  副省长

召  人:田恃玮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金会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主任

  员:鲁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丛    省环保厅副厅长

         吴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金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世润  省农委副主任

         郑怀玉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忠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那济海  省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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